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主管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管理费用预算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办理蓬江、江海两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具体业务;负责对各管理部具体业务的开展进行指导、监督,对各管理部负责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二、机构设置
(一)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一级部门预算编报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中心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中心科室5个,分别是:综合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归集管理部和贷款管理部。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编制17人,实有34人(含在编17人,雇员2人,编外15人),退休1人。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的预算主要工作是:多措并举,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做好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工作;做好保障房项目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加强业务核算,提高增值收益。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675.79万元,较上年减少68.97万元,减少9.26%,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7年度的收入来源减少,2017年部门预算删减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宣传、信息网络维护及软件购置更新等项目收入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0万元,占88.78%;上年结转结余75.79万元,占11.22%。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675.7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75.79万元,占100%,较上年减少68.97万元,减少9.26%,主要是因为本部门2017年度的收入来源减少,以收定支,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删减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宣传、信息网络维护及软件购置更新等项目68.9万元。包括:住房保障(类)支出675.79万元,占100%。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60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302.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2.67万元和公用支出32.18万元)417.53万元。
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11.56万元,增加36.46%,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17年人员增加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和市直机关单位绩效考核獎等费用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182.4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专项业务支出105.66万元(含专项会议费1万元,业务培训支出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55万元,物业管理费44.85万元,信息网络维护及软件购置更新40.9万元,公务出行租赁经费1.7万元,其他专项业务支出5.66万元),窗口服务管理专项支出53.41万元,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专项支出5.4万元,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整理专项5万元,大型修缮13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53.99万元,减少22.83%,主要原因是:删减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项目支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项目支出等专项53.99万元。
其他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6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67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公务接待费0.37万元和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专项支出接待费0.3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0.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万元,减少71.7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7万元,减少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7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公务出行租赁经费经济科目由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调整为商品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 。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6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2.18万元,比2016年增加2.57万元,增长8.68%,增长原因是:我中心遴选招入3名在编人员,导致公务交通补贴及福利费相应增加。其中:办公费8.29万元,工会经费0.10万元,手续费0.20万元,公务接待费0.3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6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3.07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54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1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2月10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其他收入:主要是基本存款账户存款利息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福利费、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