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管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事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受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的领导,主要担负国家及地方土地规划与利用、耕地保护、不动产统一登记、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以及土地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等职能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江门市地价评估事务所、江门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江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新增)。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有8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土地规和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地质矿产管理科、测绘管理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另设下属行政机构江门市不动产登记局,与局本级一同编制部门预算。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含市不动产登记局)行政编制人数为51人(其中执法专项编制22人),实有44人,离退休17人,保留原管理方式机关雇员1人,按现管理方式机关雇员6人;下属事业单位:市区地价评估事务所事业编制4人,实有4人;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事业编制8人,实有7人;江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5人,实有4人;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编制72人,实有66人,退休8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按国务院、省的部署继续做好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各项收尾工作和成果应用工作;完成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调整及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继续做好“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继续做好“金土工程”,加大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完善江门市测绘基准框架建设;加大土地和矿产资源执法力度,加强动态巡查,继续对全市闲置土地进行清理;按省、市政府要求完成“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和矿山矿区范围监督管理系统建设;按上级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入库工作;做好土地储备及运营,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32,525.21万元,比上年增加29,125.2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市财政将基金预算“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8,000.2万元归口本部门预算进行编制(以前年度均由财政总预算编制),二是成立了事业单位“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为本部门下属单位,从2017年起纳入本部门预算编制,该中心2017年度预算收入为1,35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41.61万元,占9.97%;基金预算收入28,642.2万元,占88.06%;专款专用资金收入230万元,占0.71%;上年结转结余411.4万元,占1.26%。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32,525.2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2,525.21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29,125.29万元,增加856.65%。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市财政将基金预算“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8,000.2万元归口本部门预算进行编制(以前年度均由财政总预算编制),二是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从2017年起纳入本部门预算编制,该中心2017年度预算支出为1,352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59万元,占1.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3.8万元,占0.53%;城乡社区支出28,702万元,占88.25;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3,078.49万元,占9.47%;住房保障支出170.34万元,占0.52%。
2.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31,883.8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523.21万元。比上年增加1,297.02万元,增加106.05%,主要是新增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经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29,363.8万元,比上年项目支出增加27,311.67万元,增加1330.89%。主要支出项目有: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8,000.2万元,专项业务支出137.3万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90万元,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专项资金210万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专项资金203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费142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235万元等。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3.9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4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公务用车油料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5.55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按规定开支的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财政拨款预算合计33.95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7.74万元。因上年公务接待费安排了结转指标1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仅安排3.21万元,实际比上年减少7.2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6万元,减少原因:机关单位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数量,相应减少运行维护费。 。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55万元,比上年预算拨款数增加12.34万元,增加原因:上年安排了结转指标15万元 ,当年财政拨款安排3.21万元,共18.21万元,本年实际数比上年减少2.66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45.95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减少43.95万元,减少原因是:因国家减免部分行政性收费,原从行政性收费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相应减少,因此机关运行经费整体比上年减少。其中:办公费17.43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2万元,邮电费6.4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护)费5.81万元,会议费3.3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3.36万元,劳务费1.2万元,工会费5.5万元,福利费1.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万元,其他交通费37.36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38.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96.9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皮卡车,用于土地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巡查、日常业务工作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1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科学技术支出:指用于科学研究信息化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是信息化类项目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包括离休费和退休费、抚恤费等。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和计划生育奖励支出。
十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气象、测绘、地震等公益服务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是国土资源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国土资源调查、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有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支出:指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