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江门市财政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承担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制定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本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各项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事业单位4个:江门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江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江门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江门市财政信息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内设科室19个,分别是:办公室、法规税政科、预算科、国库科、综合科(加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牌子)、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工贸发展科、农业科、经济建设科、社会保障科、外经金融科、会计科(加挂行政审批服务科 牌子)、绩效评价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加挂公务用车管理科牌子)、政府采购管理科、监督检查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直属行政单位1个:江门市政府投融资和债务管理办公室(加挂江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牌子)。
江门市财政局财政供给编制95人(行政编制71人,行政执法编制24人),另市纪委派驻5人;实有在职人员81人,另市纪委派驻5人,机关雇员15人,离退休人员56人(其中:原事业退休人员1人);下属事业单位4个,事业编制57人,实有人员49人,雇员5人,事业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1-14).XLS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积极发挥财政职能,认真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致力推动兴业惠民、治吏简政。一是切实抓好收支管理工作,深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大项目和民生支出。二是落实工业立市战略,深入落实实体经济降成本工作,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推进小微双创工作,发挥基金杠杆作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三是落实简政放权,调整完善财政体制机制,以大数据加强财税征管,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创新政府投融资改革。四是提高债务管理水平,切实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五是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推进医疗卫生改革,提高民生待遇标准,支持教育文化事业发展,补齐文化支出短板,促进社会事业蓬勃发展。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5,981.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48万元,下降0.22 %,减少原因是财政委托业务支出减少。其中: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5,740.35万元,占95.97%;上年结转结余240.80万元,占4.03%。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5,981.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48万元,下降0.22 %,减少原因是财政委托业务支出减少。其中本年支出5,981.15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40.38万元,占80.9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0.23万元,占8.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54.94万元,占4.26%;农林水(类)支出200万元,占3.34%;住房保障(类)支出195.60万元,占3.27%。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5,740.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1.02万元,增长1.97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3,086.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8.68万元,增长8.76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2,6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7.66万元,下降4.93 %,主要原因是财政委托业务支出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有:财政信息化建设194.60万元,会计业务管理经费108.80万元,财政委托业务支出790万元(其中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支出700万元),绩效管理专项支出180万元,财政国库业务支出86万元等。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江门市财政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9.7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9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保养费及其他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30.77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39.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19万元,下降30.1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40万元,下降61.54%,主要是减少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保养费及其他费用,以及按规定“公务出行租赁费”不列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0.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9万元,下降8.31%,主要是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03.61万元,比2016年增加5.23万元,增长1.75% ,增加原因是日常办公费用增加 。其中:办公费59.20万元、印刷费4万元、手续费0.5万元、邮电费2.20万元、物业管理费12.90万元、差旅费6.90万元、维修(护)费30万元、租赁费3万元、培训费1.70万元、公务接待费3.27万元、劳务费3.50万元、工会经费28.70万元、福利费5.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0.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03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23.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3.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61.5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43.35 %,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50.4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