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计划;
(二)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搞好重大项目布局,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
(四)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
(五)加强能源开发和利用,规划重大能源项目布局;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市区发展差距;
(六)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七)加强对放开市场价格监管、资源价格管理、环境价格管理、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公益事业价格管理、价格监督检查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两个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江门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江门市价格认证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16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投资科、交通能源科、产业经贸科、社会发展科、农村经济科、经济体制改革科、重点项目科(市重点项目督查办公室)、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价格调控科、收费管理科、价格管理科(市场监管科)、价格检查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轨道交通建设统筹办公室。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共有编制77人,实有人数71人(含机关雇员8人),离退休人员34人。下属事业单位价格成本调查队编制8人,实有人数6人,离退休0人。江门市价格认证中心编制5人,实有人数4人,离退休0人。(人员情况截止至2016年10月)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加强重大事项研究工作。一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是深化重大战略研究。三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编制收尾工作,做好“十三五”规划实施相关协调督导工作;加快台山广海湾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四是加强宏观经济形势监测分析。
(2)抓好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一是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全力推动珠西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快推进深茂铁路、广佛江珠城际项目建设。二是全力打造轨道交通产业、新能源新材料及装备产业集群。三是抓好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扎实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四是全力做好项目前期策划工作。
(3)进一步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一是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以推进承诺制为核心改革措施,创新承诺制模式。二是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推进企业债券申报发行工作。四是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4)大力做好稳价惠民工作。一是加强价格调控管理。合理运用价格调控政策,保持物价总水平稳定。二是整治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价格秩序。
(5)做好社会发展、农业、经济动员等工作。一是做好低碳节能工作。二是做好农村经济工作。规范农业项目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做好经济动员和应急工作。四是做好对口援建工作。
江门市价格成本调查队主要工作任务有:1、成本调查,对农产品、副食品、工业品的生产成本价格收益进行调查研究;对市列名管理的农产品、副食品、商品、服务项目收费调定价前的成本审核; 2、价格监测,监测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收集、统计、报送、发布有关价格信息等。
江门市价格认证中心主要工作任务有:负责涉案、涉纪、涉税、涉费财物(产)价格认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财产价格认定的复核裁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价格认证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3202.92万元,比上年减少1554.7万元,减少32.68%,减少的原因为:规划项目减少,预算项目经费减少。其中: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96.92万元,占96.69%;事业收入6万元,占0.19%;上年结转结余100万元,占3.12%。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3202.92万元,比上年减少1554.7万元,减少32.68%,减少的原因为:规划项目减少,预算项目经费减少。其中本年支出3202.92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78.18万元,占74.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5.97万元,占8.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3.06万元,占4.47%;住房保障(类)支出105.7万元,占3.3%;结转下年支出300万元,占9.36%。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3096.9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695.72万元,比上年增加49.34万元,增长3.00%,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政策的调整和办公经费的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1101.2万元,比上年减少1141.04万元,减少50.89%,减少原因是:根据本年度工作任务,减少安排了扶持三项建设专项资金、市区临时价格补贴、发改规划专项资金等经费。主要支出项目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跟踪立项、协调重大项目建设过程需解决问题事项;轨道交通建设工作;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做好债券发行及创立投资基金设立、管理;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开展对口支援建设;推动节能低碳工作;市物价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6.9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3万元,主要包括用于机要通讯、应急工作、价格监督检查、市场价格巡查以及价格成本调查、价格认证等业务过程中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0.66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46.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86万元,减少9.3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83万元,减少15.52%,减少原因主要是尽量选择社会化方式安排公务出行,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4万元,减少0.19%,比去年基本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84.88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增加1.1万元,增长0.60%,增长的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34.63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10.13万元,差旅费4.4万元,会议费1.2万元,福利费3.09万元,日常维修费4.48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1.8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3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7.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456.8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汇总共有车辆11辆,其中,局机关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业务用车,用于日常价格认定、价格监测和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业务;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6年本部门无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07.2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