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协助秘书长组织常委会机关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及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负责常委会机关文秘、信访、人事、党务和内务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部门预算由其代编。工作机构包括研究室、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和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上述机构主要职能是为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行使对地方国家机关有关人员的人事任免权、联系人大代表、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视察及执法检查等工作服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办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包括办公室、研究室、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和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部门预算由办公室代编。
机关编制47人、单列编制4人及市纪委派驻组编制3人,实有人数112人(含离岗退养0人,离退休56人,雇员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争创“三个一流”为抓手,认真履行法定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注重特色,让地方立法更有质量。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人大主导立法的工作体制机制,根据市委决策部署和我市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研究编制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积极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立法。突出重点,让监督实效更加凸显。围绕市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十三五”规划,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创新监督手段,强化监督力度,推动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市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强化服务,让代表工作更为扎实。认真做好新一届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代表为群众代言、为人民履职、为百姓排忧的能力和水平。忠实履职,让队伍建设更具活力。按照新形势下人大依法履职的新要求,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重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等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常委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巩固“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成果。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2683.14万元,比上年增加114.91万元,增长4.47%,增加原因是: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及零基预算方法,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安排经费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91.14万元,占96.57%;上年结转结余92万元,占3.43%。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2683.1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683.14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114.91万元,增长4.47%,增加原因是:因工资待遇调整、人员变动等原因,人员经费按实际需要安排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92.12万元,占77.97%;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320.92万元,增长18.12%,增加原因一是在职人数有增加相应增加人员经费;二是换届选举等工作相应增加工作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0.96万元,占13.45%;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05.67万元,下降36.3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市有关要求,预计今年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退休人员退休费转由社保发放,不纳入部门预算。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9.35万元,占5.20%;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10万元,增长0.80%,与上年基本持平。
住房保障(类)支出90.70万元,占3.38%;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45万元 ,下降1.57%,与上年基本持平。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591.1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624.46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17.89万元,下降7.26%,主要原因是根据省有关要求,预计今年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退休人员退休费转由社保发放,不纳入部门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966.6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为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行使对地方国家机关有关人员的人事任免权、联系人大代表、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视察及执法检查等工作服务所发生的经费支出预算。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40.80万元,增长17.05%,主要是因应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换届选举工作等相关专项经费。
其他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8.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万元,主要包括包括单位保留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护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47.5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7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7万元,下降7.8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7万元,下降13.17%,减少原因:统计的口径调整,减少了公务出行租赁经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4.04%,减少原因: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公务接待文件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63.47万元,比上年增加5.34万元,增长3.38%,增长原因是增加编制相应增加的机关运行费。其中:办公费42.9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7万元,差旅费10万元,福利费3.15万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工会经费0.1万元,其他交通费54.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2.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1.8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政务接待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其中,人大代表在线交流平台1套、无机房电梯1台、中巴2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66.68万元,分别是专项业务支出263.08万元,人大会议210万元,人大立法工作经费80万元,人大监督工作经费147.80万元,人大代表工作经费265.8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