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档案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档案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档案局是主管全市档案、地方志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档案、地方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档案、地方志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省属驻江大中型企业及各市、区的档案业务工作,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负责全市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负责市直有关单位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和保管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地方志信息资源,开展档案展览、陈列和编纂出版工作;开展已公开文件的收集与整理、保管和利用,指导全市档案系统开展现行文件查阅工作。组织指导档案和地方志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参与江门市档案专业中、初级资格评审工作。收集、整理和保存江门各个历史时期的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地方文献与资料,组织编纂《江门市志》《江门年鉴》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年鉴》;组织地情调查研究、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和市级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监督、指导各市、区地方志工作。规划、指导与组织实施全市档案、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负责市情信息库建设管理和珠中江区域性档案目录数据中心的异地备份、保管、开发利用工作,推进档案、地方志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六个,分别是:办公室、监督指导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档案管理科、信息科、编研科、方志年鉴科。
江门市档案局有事业编制23人,实有人数19人,另有政府雇员4人,退休人员21人。本局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以上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zip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加大力度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设“五位一体”、功能完善、档案资源高度共享的江门市档案中心,积极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制定并实施《江门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继续开展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2017年我局计划加工250万页。在全市范围启动数字化档案室建设,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档案室。加大档案征集力度,完善征集制度,加大对重要人物、重大活动、重点建设和家谱族谱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档案的收集接收力度,加快对散存于民间具有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征集步伐,加快对农村合作医疗、教育、土地承包、婚姻、计生、公证等民生档案的接收入馆。确保年度征集、拍摄符合要求的照片1000张以上。推动档案资源共享进程,加强珠中江档案合作,加强与各专业馆交流。狠抓档案安全工作。继续开展珍贵和重要档案抢救工作,包括对国家重点档案和江门市级大型关停企业的档案进行抢救和保护。充分借助外智、外力,与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大学合作开发档案编研合作项目。加强对教育、就业、社保、住房、健康、医疗、安全生产、三资档案等重要民生领域档案监督和指导。开展异地备份工作。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013.27万元,比上年减少84.52万元,下降7.70%,减少原因是:一是2017年编制实有人数减少致人员经费收入的减少;二是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的减少;三是结转结余收入的减少。其中: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13.2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013.2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13.27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84.52万元,下降7.70%,减少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专款专用资金和结转结余资金支出的减少。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24.94万元,占81.4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62万元,占10.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3.8万元,占5.31%;住房保障(类)支出30.91万元,占3.05%。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013.2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530.08万元。比上年减少83.24万元,减少原因是编制实有人数的减少。
项目支出预算483.1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档案征集整理经费144万元;档案馆维护管理经费45.5万元;档案抢救和保护经费45万元;《五邑银信》专项工作经费45万元;档案编纂出版经费24万元;地方志编著出版经费49万元;专项业务支出111.89万元;档案业务培训1.8万元;档案宣传经费10万元;档案设备购置费5万元;档案专业资格评审经费2万元。比上年增加33.22万元,增加原因是档案抢救和保护经费和地方志编著出版经费的增加。
其他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江门市档案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4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1辆保留公务车的保险费、年检杂费、汽油费、维修保养费、路桥费等费用和公务出行租赁费用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40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日常的接待餐费、接待住宿费等费用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5.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31万元,下降29.9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增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3万元,下降43.40%,减少原因:因公务用车改革后只保留了一台公务用车,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减少。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41%,减少原因: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公务接待的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标准和次数,公务接待费用逐年下降。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6.92万元,比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1.05%,减少原因是:实有编制人数的减少。其中: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0.8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培训费5万元,接待费0.50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0.5万元,福利费1.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42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0.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8.6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仍实现部分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