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直机关工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直机关工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江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市委的派出机构,负责市直机关党的工作。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实际出发,提出市直属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机关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检查、指导组织发展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直属机关党组织设置及机关党支部(总支)、机关党委正副书记的任免;指导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管理,了解党员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直属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情况等。
我委没有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下属行政(事业)单位。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委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委部室3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
中共江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共有编制13人,实有人数20人(含纪委派驻纪工委3人,机关雇员3人,合同工作人员2人),离退休7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2017年市直机关工委预算报表.XLS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在市直机关深入开展中央、省委和市委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活动,强化理论武装,把广大机关党员干部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优化“江门红星网”网站和微信平台建设,发挥其网上思想建设阵地的作用。举办多层次的党务干部培训班,提高党员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深化党建工作的激励机制,推动党建“责任清单”落实。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继续深化“党员流动服务站”活动,将其打造成为市直机关党员志愿服务的金字招牌。做好机关作风测评工作,以网络评议、现场测评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各部门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督促各部门加强整改,提高群众满意度。开展市直机关管理创新评选活动,营造创新氛围,推动江门经济社会加速发展。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检工作,组织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班,组织开展行风评议。加强机关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统筹推进党、工、青、妇基层组织建设,结合中心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实际,创新载体,开展活动。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882.7万元,比上年减少12.86万元,下降1.4%,减少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82.7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882.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82.7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12.86万元,下降1.4%,减少原因是人员支出减少。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1.71万元,占84.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77万元,占9.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4.53万元,占3.91%;住房保障(类)支出25.70万元,占2.1%。
比2016年减少12.86万元,根据工作计划个别项目预算收入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共882.7万元,比上年减少12.86万元,下降1.4%,减少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436.1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446.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市直机关党建活动工作经费82万元;市作风办工作经费40万元;市直机关纪工委工作经费65万元;专项业务经费8万元;公务出行租赁费1.6万元;市直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25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中共江门市直机关工委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2.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万元,主要包括燃油费、车辆保险、维修维护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5.2万元,主要包括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单位到我市考察调研市直机关党建工作。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原因: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2017年没有购置车辆计划。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万元,减少原因: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规定,租车费用1.6万元从2017年起列“30239其他交通费用”,不列入“30231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5万元,增加原因:根据2017年工作计划,组织多个活动,需要增加接待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9万元,比2016年减少0.41万元,减少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办公费12.02万元,福利费0.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8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6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0万元。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