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江门市委宣传部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委宣传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委宣传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江门市委宣传部是负责全市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制订我市宣传文化工作的方针和事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科学研究等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管理新闻舆论导向。规划和宏观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艺术工作。规划和部署宣传思想工作。宏观指导、部署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订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对策及负责规划、协调、指导、督查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对外、对港澳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文化强市资金。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承办市委和省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预算:本部本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部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局、办)科室9个,分别是:办公室、干部科、理论科、宣传科、文化科、网络舆情科、市文明办(江门市文明城市工作局)、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8科室(办、局)及纪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
江门市委宣传部 (含江门市文明城市工作局) 编制33人(行政编制27人,雇员6人),实有31人(行政编制22人,雇员6人,纪检组3人),退休11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组织、指导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方面工作;管理、协调本市网络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对外宣传江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品牌做好创文工作;协调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重大活动的开展,加大对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宣传;规划和部署宣传思想工作,组织进行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做好网络新闻宣传的监管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文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及市委和省委宣传部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汇总支出预算3243.88万元,比上年增加1693.8万元,增加109%,增加原因:主要是增加文化强市专项经费1000万元,中央及省主流媒体宣传经费7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43.8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3243.88万元,比上年增加1693.8万元,增加109%,增加原因:主要是增加支出文化强市专项经费1000万元及中央及省主流媒体宣传经费70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84.08万元,占30.2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071.5万元,占63.8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5万元,占2.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2.01万元,占1.6%。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汇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43.88万元,占100%。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620.38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623.5万元,比上年增加1681万元,增加原因:增加文化强市专项资及及主流媒体宣传专项资金。主要支出项目有:1.社会文化活动经费等10项活动共125万元;2. 创文专项经费等16项专项活动共369万元;3.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经费等40多项专项活动共389.5万元;4.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经费--中央及省级主流媒体对外宣传经费700万元;5.社会文化活动经费——第五届中国侨都健走马拉松大赛40万元;6.文化强市专项资金——文化强市专项资金1,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江门市委宣传部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4.2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主要包括车辆加油、维修、路桥、保险费用、保养等。
4.公务接待费支出28.25万元,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兄弟市来访、全国文明城市检查、文化交流活动、市外媒体拍摄专题片及采访等活动食宿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34.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35万元,增加27%。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1万元,减少34%,减少原因2016年公车租赁3.1万元经费包含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里,2017年公车运行维护费不含公车租赁。
4.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8.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45万元,增加58.7%,增加原因2017年度加大对外宣传,上级媒体来江门宣传、拍摄宣传专题片增加批次,2017年度为创文总评年,故接待费比2016年有所增加。严格按要求控制公务接待的规格、标准及陪餐人数等,没有公务接待函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5.58万元,比2016年增加3.48万元,增加5%,增长原因是:2017年度增加领取住房补贴人员。其中:办公费12.7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0.85万元,差旅费1万元,福利费1.0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4.1万元,劳务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13万元,工会经费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文化强市专项资金及文明指数测评等9项实际绩效,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0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