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7年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
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委组织部是市委主管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下设12个科室:办公室(信息科)、调研科、组织一科、组织二科、组织三科、干部一科、干部二科(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干部三科、干部教育培训科、干部监督科、宣教科、人才工作科(挂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委有关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组织、干部、人才工作的法规及党员、干部、人才管理规划。二是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基层和各类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加强和完善党内生活制度建设,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和党建理论研究,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三是联系管理各市(区)、市直各部门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审批、办理市管干部的职务任免、调配、工资、奖励、待遇、退休;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备案审核和宏观管理我市各级党组织协助市委管理的干部;承办相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四是贯彻落实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以及市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五是指导和落实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六是综合指导党群团和审判检察、民主党派等机关单位的公务员管理工作。七是检查、督促组织和干部工作,及时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检查监督下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八是制订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和有关制度,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市管干部及一定层次干部、优秀企业家的培训。九是检查、指导、协调人才工作,选拔管理市管优秀中青年专家和拔尖人才。十是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和规划全市党员教育工作,等等。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部机关和下属1个事业单位—江门市党员教育中心(江门市党员服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编制42人,实有人数40人,离退休10人,下属单位编制10人,实有7人,离退休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狠抓村级换届工作。加强与纪委、检察、公安、民政、司法、农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紧跟上级统一部署,明确换届选举的目标任务,落实倒逼机制,压实层级责任,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确保完满完成村级换届选举任务。
(2)狠抓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和挂职锻炼。全面开展干部轮训工作,重点抓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三届一次全会精神学习以及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教育。研究制定2017年干部挂职锻炼选派方案,探索新的挂职锻炼模式,进一步打造博士后挂职品牌,并切实加强对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确保挂职工作取得实效。
(3)狠抓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大对换届后新班子运行情况的调研摸底,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对运行不畅、存在矛盾和问题的,及时予以提醒。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市直部门单位处级干部交流调整工作,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二是从严管理干部,坚持“凡提四必”,加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抽查核实力度,重点审查个人事项填报情况的“真实性”。三是强化对一把手、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监督。构建“大监督”格局,拓展监督渠道。健全干部监督问责追究机制,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实现问责追责的制度化、程序化。
(4)狠抓基层党建。一是深化“两型一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二是加强镇(街)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三是继续实施“一村一助理”工程。四是深化基层治理。五是推动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党员和党组织“大数据”管理模式,对党员和党组织实行动态管理,理顺县、镇、村三级农村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管理机制,做好数据对接,以信息化建设夯实党建基础工作。加强市党员服务中心党建阵地管理。六是创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模式,探索开展“数字化”党建,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群组”内建立起三级网络工作群和网络党支部。
(5)狠抓人才工作。一是加快完善我市人才新政配套政策,并狠抓具体措施的落实,不断完善江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化资金拨付和提高使用效率。二是建立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实名制数据库和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引进以及智力引进数据库;建设博士后人才驿站,促进博士后身心全面发展等。三是着眼顶层设计,找准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补齐人才工作短板。四是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画册等媒介,及时做好人才工作的宣传,做好“侨都博士后”微信公众号的发布和更新,积极营造爱才、惜才、留才、重才的浓厚氛围。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2654.5万元,比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增加了513.78万元,增幅24%。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中央、省和市的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开展大规模培训,特是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直接导致业务培训收入增加了约370万元预算。二是市管干部档案库房搬迁、升级改造,会议室扩大重新装修,部机关实施封闭管理等原因,增加了基金和设置购置收入预算100多万元。三是工作需要,新调入工作人员多名、在职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正常晋升等原因,增加了人员收入预算。其中: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99.50万元,占97.92%;基金预算收入55万元,占2.08%;专款专用资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654.50万元,比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增加了513.78万元,增幅24%。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中央、省和市的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开展大规模培训,特是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直接导致业务培训支出增加了370万元预算。二是市管干部档案库房搬迁、会议室重新装修、部机关实施封闭管理等原因,增加了基金和设置购置支出预算100多万元。三是工作需要,新调入工作人员、在职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正常晋升等原因,增加了人员支出预算。其中本年支出2654.50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54.19万元,占88.6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63万元,占4.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3.64万元,占2.40%;城乡社区(类)支出55万元,占2.07%;农林水(类)支出10万元,占0.37%;住房保障支出53.04万元,占2%。
(二)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654.50万元。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790.58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863.9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1、江门市“一村一助理”工程专项资金255.8万元;
2、江门市村、社区党组织党建经费保障工作经费245万元;
3、2017年村级换届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
4、全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保障机制专项资金117.92万元;
5、专项业务支出1000万元;
6、办公楼修缮55万元;
7、上级补助—基层党组织建设及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社区工作)支出10万元;
8、江门市党员教育中心(市党员服务中心)专项业务支出150.2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中共江门市委组织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3.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公务车的油费、路桥费、维修维护费以及保险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6.6万元,主要包括按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开展的各项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3.6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1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减少了公务车使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7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按要求控制公务接待的规格、标准及陪餐人数等,没有公务接待函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29万元,比2016年增加5.71万元,增长6.75%。主要原因是:市纪委派我部纪检组3名工作人员的日常办公开支、车改补贴等列入我部部门预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8.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4.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1.8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