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门市台湾同胞台属联谊会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江门市台湾同胞台属联谊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资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江门市台湾同胞台属联谊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台湾同胞台属联谊会是市编办批准设立的人民团体。主要职责:(一)广泛团结和引导台胞、台属、台商、台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二)帮助台胞、台属、台商、台生排忧解难,积极开展联谊工作。(三)联合起来,坚决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加强两岸交流,为争取台湾早日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而努力。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会科室1个,为本会办公室
江门市台湾同胞台属联谊会编制3人(均为事业编制),实有人数4人,其中退休1人。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资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召开台胞台属春节、中秋座谈会,增强本会凝聚力;加强对台宣传教育工作;慰问和帮助台胞台属解决困难,体现党和政府关怀;开展对台交流,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协助开展对台招商引资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1.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25万元,占100%。)比上年收入预算95.01万元增加16.24万元,收入预算增长17.0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性支出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略有增长,需要增加下拨经费。
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征收计划。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111.2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1.25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25,占100%。比上年支出预算95.01万元增加16.24万元,支出预算增长17.0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性支出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略有增长,需要增加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25万元(没有基金预算支出)。主要包括: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73.95万元。比上年56.51万元增加17.44万元,增长30.86%,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性支出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有较大增长,需要增加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37万元:主要的支出项目如下:
1、台胞台属联谊经费8万元,与上年持平。
2、专项业务经费13.5万元,与上年持平;
3、台胞台属宣传教育专项经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
4、困难台胞补助经费6万元,与上年持平;
5、对台交流经费8万元,与上年持平;
其他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江门市台湾同胞台属联谊会用财政拨款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共3.3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万元,比上年增加公务出行租赁费0.3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3.3万元,比上年增加公务出行租赁费0.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预算3.3万元,比上年增加公务出行租赁费0.3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9.23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中:办公费1.82万元,印刷费0.33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0.2万元,会议费0万元,工会经费0.05万元,福利费0.12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6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6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算37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