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江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详细请查看附件)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资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江门市侨联)在中共江门市委的领导下,由归侨、侨眷组成的,代表归侨、侨眷的利益,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的全市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的桥梁和纽带,依法按照侨联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江门市归国华国华侨联合会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会科室2个,分别是:办公室和联络文宣传部。
江门市江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编制8人,实有11人(含机关雇员5人),离退休6人。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服务经济建设,依托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高标准建设好海创空间等侨界创新创业平台,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引智工作,涵养侨务资源,切实做好新侨工作,关注侨界民生,切实做好依法护侨工作,打造工作平台,切实做好文化联谊工作。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376.01万元,比上年297.97万元增加78.04万元,增长26.19%,增加原因是:专项会议增加以及人员经费变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1.01万元,占80.0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75万元,占19.95%。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376.0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76.01万元,占100%,比上年297.97万元增加78.04万元,增长26.19%,增加原因是:会议增加以及人员经费变动。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2.43万元,占59.16%,比上年157.68万元增加64.75万元,增长41.06%,增加主要是专项会议增加以及人员经费变动;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87万元,占13%,比上年46.1万元增加2.77万元,增长6%,增加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影响;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67万元,占4.7%,比上年14.42万元增加3.25万元,增长22.54%,增加主要是受政策性影响;住房保障(类)支出12.05万元,占3.2%,比上年9.78万元增加2.27万元,增长23.21%,增加主要是受政策性影响;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75万元,占19.95%,比上年70万元增加5万元,增长7.14%,增加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结算。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301.0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02.81万元,比上年157.57万元增加45.24万元,增长28.71%,主要是人员经费变动以及受政策性影响。
项目支出预算98.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1、专项业务支出;2、专项会议费;3、办公设备购置费;4、公务出行租凭经费;5、业务接待费;6业务培训费;7、华侨联络及活动经费,比上年增加27.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专项会议费和公车租赁费。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江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0.9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万元,主要包括车辆的燃料费、保险、维修、过桥过路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7.18万元,主要包括接待海外及港澳社团、重点侨领及港澳籍人士。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20.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4.98万元减少4 万元,节约16.0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原因: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万元减少3.2万元,降低45.71%,减少原因:因公车改革后,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17.9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原因: 根据中央有关“八项规定”的情况,严控公务接待费,由于工作任务的增加,相对公务接待量有所增加,力争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7.19万元,比2015年9.16万元增加8.03万元,增长87.66%,增长原因是:公车改革补贴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此反映。其中:办公费2.16万元,印刷费0.5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0.1万元,会议费0.5万元,福利费0.36万元,日常维修费0.5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工会费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16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8.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