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公路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公路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公路局是主管江门地区国省道干线公路的建设、改造、养护、管理和小汽车市区路桥通行费(年票)代征等工作。下辖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鹤山和江门市区6个县级公路局;负责G325线恩平东、西段收费站、S270线江鹤公路收费站3个非经营性收费项目的投资及管理;代管江门市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二)参与拟订全市公路发展规划;承担所管辖公路、桥梁及其附属物的建设、养护监管、路网运行调度等管理工作;
(三)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负责所管辖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审核工作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参与承建公路的建设、改造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参与有关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代市政府征收汽车通行费(年票)工作;
(六)负责所管辖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七)负责所管辖公路及相关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检查、制止侵占或者损坏路产路权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公路条例》的行为;
(八)负责公路信息化建设;负责公路科学技术项目的管理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组织实施创建文明样板路工作;组织实施所管辖公路交通战备、应急养护和抢险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构成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江门市公路局(局机关)和下属江门市市区公路局、江门市新会公路局、江门市台山公路局、江门市开平公路局、江门市鹤山公路局、江门市恩平公路局等下属6个县级公路局以及江门市市区公路局养护中心、江门市新会公路局养护中心、江门市台山公路局温泉养护中心、江门市台山公路局端芬养护中心、江门市开平公路局养护中心、江门市鹤山公路局养护中心、江门市恩平公路局养护中心等7个养护中心(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1)江门市公路局机关共有编制 65 人,实有人数 118 人(含在职59人,离岗退养 0 人,离退休 51 人,编外 8 人)。
(2)下属(仅江门市市区公路局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共有行政编制35人,实有人数 40 人,(含在职27人,离岗退养 0 人,离退休 13人,编外 13 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开展工作:(1)完成江门市辖区内的国省道干线公路的日常养护,对水毁或车辆通行造成的损烂路段进行中修挖补;(2)对管养的国省道干线公路根据“十三五”规划及改造计划实施路面改造或大修;(3)对管养护国省道干线公路实行路政巡查,做好路产路权的登记;(4)完善管养护国省道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确保通行车辆的行车安全;(5)加强渡口及桥梁的管理维护;(6)配合开展汽车年票宣传及征收工作。(7)积极推进国省道PPP项目以及开展会港大道、台开快速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恩平恩城段改扩建工程、国道G240线新会东甲至台山台城段改扩建工程的前期工作,促进相关项目尽早实施。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473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871.45万元,占75.76%;其他收入858.38万元,占1.81%;上级补助收入1618.97万元,占3.42%;上年结转结余9000万元,占19.01%。
(注:由于2016年为我局首次纳入市财政部门预算,因此无2015年收入预算增减对比变化情况)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本部门汇总支出预算 47,348.8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7,348.8万元,占100%。包括: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9.12万元,占0.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7.43万元,占0.27%;交通运输(类)支出46627.22万元,占98.48%;住房保障(类)支出125.03万元,占0.26%。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汇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5,871.45 万元, 按用途划分,人员支出预算 815.89 万元,占支出预算 2.27 %;日常公用支出预算 151.09万元,占支出预算的 0.4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600.2万元,占支出预算 1.67 %;专项支出预算 34,304.27 万元,占支出预算 95.63 %;
(注:由于2016年为我局首次纳入市财政部门预算,因此无2015年支出预算增减对比变化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本部门汇总“三公”经费预算 27.29 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1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辆维修4万元,公务车辆保险、车船税、汽车年票等支出2.6万元,公务车辆燃油支出9万元,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支出6.5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5.19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1.69万元,专项工作及来访接待支出3.5万元。
2016年本部门汇总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27.29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1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辆维修4万元,公务车辆保险、车船税、汽车年票等支出2.6万元,公务车辆燃油支出9万元,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支出6.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19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1.69万元,专项工作及来访接待支出3.5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行政公务用车减少,相关车辆运行、维修等费用减少。
(注:由于2016年为我局首次纳入市财政部门预算,因此无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对比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567.1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1.09万元),其中:办公费7万元,手续费1.5万元,水费6.8万元,电费25.2万元,邮电费9.1万元,物业管理费1.4万元,差旅费8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1.69万元,福利费3.48万元,日常维修费3.6万元,工会费1.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万元,其他交通费50.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5万元等。
(注:由于2016年为我局首次纳入市财政部门预算,因此无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增减对比变化情况)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0.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1.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2.4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最新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4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其他用车辆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路检测车辆;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977.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