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入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机关行政事务和管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行政后勤事务的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后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市级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和人事关系在上述单位的市领导经费,管理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含市依法治市办)和市政府办公室及其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各项经费。
(三)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和人事关系在上述单位的离退休原市领导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四)负责管理部分市直机关单位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财务开支的审核报批及财务结算等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举行的重大活动和召开的重要会议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的采购、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以及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的维护管理。
(七)负责管理机关大院的后勤服务、规划建设、卫生、绿化、办公用房调配和各单位用电管理、公共线路维护,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外地调入(含交流任职、提拔任命)四套班子厅职领导、上级安排到江门市党政班子挂职厅级干部周转房的筹集、调配和管理。
(九)负责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公共消防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大院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等工作。
(十)负责管理医疗室、机关饭堂、市委市政府大小会堂和电视电话会议室。
(十一)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的调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市人大机关车辆的调配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以及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的其他有关事项。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江门市市委市政府车队。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是江门市市委市政府车队。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职责,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市机关大院财务结算中心)、物业管理科、保卫科、车辆管理科、办公设备管理科、生活服务科。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46人,实有141人(含离退休33人,雇员4人,合同工62人)。下属事业单位江门市市委市政府车队编制40人,实有30人(含离退休1人)。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入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局将以“规范化服务、制度化服务、满意化服务”为方向,以“后勤服务无小事,用心贴心做实事”为目标,团结一致,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继续狠抓工作落实,力争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其中重点工作任务如下:做好市委全会、人代会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市换届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大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示范点工程;做好大院应急道路配套及停车场建设工作;做好1、5、6、7、11幢线路改造工程;做好大小会堂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做好市委市政府会议室屏蔽工程;继续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市委市政府车队;进一步完善监控、保卫、交警、武警、巡警联动机制,加快应急反应速度,加强联动执行力;做好机关食堂环境和设施改造工程等。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3244.12万元,比上年减少65.63万元,下降1.98%,主要原因是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及零基预算方法,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安排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64.52万元,占88.30%;基金预算收入157万元,占4.84%;上年结转结余222.60万元,占6.86%。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3244.1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244.12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65.63万元,下降1.9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实际需要进行安排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20.41万元,占74.61%;较上年预算减少128.74万元,下降5.05%,主要是部分工作项目已完成,相应减少经费的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4.28万元,占7.53%;较上年预算增加30.34万元,增长14.1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数增加及人员工资基数的增长,相应增加退休费及社会保障缴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3.64万元,占3.81%;较上年预算增加16.03万元,增长 14.8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的增长,相应增加的医疗保障缴款。城乡社区(类)支出359.60万元,占11.08%;较上年预算增加4.60万元,增长1.30%,与上年基本持平。住房保障(类)支出96.20万元,占2.97%。较上年预算增加12.14万元,增长14.44%,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的正常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应调增。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3021.5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585.9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05.82万元,增长34.39%,主要原因一是车改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20 万元由项目支出调整至基本支出中安排;二是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逐年提高,人员工资基数相应增长。
项目支出预算1435.5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用于机关大院后勤服务、安全保卫、规划建设、物业管理、卫生、绿化等方面的开支,包括专项业务支出1058.88万元、机关大院维护经费15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4.64万元、物业管理费73万元等。较上年预算减少437.76万元,下降23.37%,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20 万元由专项支出调整至基本支出中安排;二是部分专项工作已完成,相应减少经费预算安排。
其他支出为零,与上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27.4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为零。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零。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8.60万元,主要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的租用费、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8.89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含下属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227.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25.81万元,下降49.8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为零,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零,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8.6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11.90万元,下降49.22%,根据职能,我局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的调配管理工作,公车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大幅减少,费用也相应减少。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8.89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预算减少13.91万元,下降61.01%,主要原因是我局2016年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省市有关公务接待的标准,按规定减少该项预算安排。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21.87万元,比2015年增加226.80万元,增长238.56%,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计算的口径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20 万元由专项支出调整至基本支出中安排。其中:办公费15.11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2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3.15万元,日常维修费2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6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72万元,工会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8万元,公务接待费1.89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8.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1.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83.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3.28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车改后本办按规定保留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江门市委市政府车队用车,车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未进行车改;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78.54万元,主要包括专项业务支出1278.54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