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是协调全市金融工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金融产业发展措施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负责本市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建设工作;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建立和完善融资担保等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指导地方金融国有资产运营;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融资工作;协助和支持中央和省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指导证券期货保险、担保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行业自律组织,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金融风险预警预报体系,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统筹协调和落实市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及协助其重点项目融资工作;开展金融交流与合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下设4个科室,包括综合科、银行信贷市场科、企业上市科以及征信和保险市场科。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0个行政(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局机关共有编制13人,实有人数1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抓企业上市。争取实现2016年有1-2家企业在A股上市,鼓励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和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中小微企业到新三板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给予扶持,增强我市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2.抓诚信建设。推进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力争2016年累计评级企业达600家。
3.抓江澳合作。加强与澳门的金融合作,落实江澳金融合作备忘录。争取至2016年底,推动企业在澳门融资有新的突破。
4.抓金融发展。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1035.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5.23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1035.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35.23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5.23万元,占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035.2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36.43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798.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1.发展金融经费51万元;
2.推进企业改制上市专项资金400万元;
3.扶持市区企业外部评级补助资金300万元;
4.金融部门行政运行支出47.8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万元,主要包括我局公车的日常维护和加油的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主要包括接待上级有关部门、兄弟市有关部门的来访以及工作协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0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7万元,减少原因:本着节俭办事的原则,削减公务用车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39万元,减少原因:本着节俭办事的原则,削减公务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