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资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执行国家和省的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订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江门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江门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8个,分别是:办公室、统计法规与制度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综合核算与统计分析科、工业交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农村与投资贸易统计科、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科、统计信息化管理科、执法监察大队。
江门市统计局编制29人,实有人数24人,离退休11人,另有雇员4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9人,实有7人。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加强协调,发挥好核算龙头作用。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积极应对新常态形势,明确要求、形成共识、协调联动;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继续巩固农业网报。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进一步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调查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加快执法监察大队的组建步伐,建立新形势下的执法制度和工作规程;做好统计自助服务云平台向市区延伸工作,实现市县两级的资源共享,服务协同,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县区统计信息化建设;开发中小微企业监测系统。根据《江门市中小微企业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需求分析,开发中小微企业监测系统,加强与工商、经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数据交换,通过信息化手段完成对中小微企业相关指标的监测。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1011.63万元,比上年增加71.88万元,增长7.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8.63万元,占98.71%;上年结转结余13万元,占1.29%。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1011.63万元,比上年增加71.88万元,增长7.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其中本年支出1011.63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0.93万元,占78.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31万元,占10.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3.19万元,占6.25%;住房保障(类)支出54.2万元,占5.36%。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011.63万元。比上年增加71.88万元,增长7.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723.76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87.8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统计执法专项经费、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及1%人口抽样调查经费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江门市统计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3.8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2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燃料、维修保养、车辆保险、路桥通行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5.64万元,主要包括上级公务、统计业务部门进行业务交流等按公务接待规定的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3.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据减少6.5万元,减少31.96%。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据持平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据持平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据减少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4.22%。减少原因是由于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6.5万元,减少44.22%。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5.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据持平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9.32万元,比 2015年增加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67.76%。增长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增加。其中:办公费5.7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3.4万元,差旅费4.57万元,会议费0.5万元,福利费1.32万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9.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4.86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0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8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