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资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主管市属国有企业及其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集体资产及其他公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所派出的企业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营管理层、财务总监和党组织领导成员;以及企业财务部长下管一级)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做好党组织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等。
(五)按照有关规定,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或监事会,负责财务总监或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起草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定,指导各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集体及其它公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委本级预算,以及纳入部门预算编制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市市直行事资产管理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 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企业管理科、资产运营管理科、规划发展科及审计监督科。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28人,实有37人(含雇员3人),离退休7人。下属事业单位(市市直行事资产管理中心)编制5人,实有5人。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报表下载见后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深化国资整合重组,推动我市国有企业提质增效。积极创新投融资,提升我市国资资本运作能力。以重点项目为抓手,深化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建立对接长效机制,引资引智助推我市经济加快发展。坚持按照上级要求,强化我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797.51万元,比上年增加509.38万元,增长39.54%。增加原因是:一是2016年度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调整,2016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新增“国资监管工作经费”225万元;二是根据财政资金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文件要求,增加“省企央企对接项目经费”、“国企改革发展经费”和“企业资产重组、招商引资及国有资产统评、国资监管等专项业务经费”三个项目共115万元;三是增加大型修缮费83万元;四是2016年根据职能需求分批对市属国资系统的领导和骨干进行专项培训,以适应新的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任务需求,增加业务培训支出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47.51万元,占74.97%;基金预算收入70万元,占3.89%;上年结转结余380万元,占21.14%。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1797.5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61.51万元,占81.64%,比上年增加658.38万元,增长81.7%,增加原因是:一是2016年度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调整,2016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新增“国资监管工作经费”225万元;二是较上年减少结转下年支出155万元;三是根据财政资金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文件要求,增加“省企央企对接项目经费”、“国企改革发展经费”和“企业资产重组、招商引资及国有资产统评、国资监管等专项业务经费”三个项目共115万元;四是增加大型修缮费83万元;五是2016年根据职能需求分批对市属国资系统的领导和骨干进行专项培训,以适应新的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任务需求,增加业务培训支出40万元;结转下年330万元,占支出预算18.36%。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417.5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836.81万元。比上年增长201.78万元,增长31.77%,增加原因是工作人员变动及正常晋升津补贴调整工资。
项目支出预算580.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大型修缮费83万元,档案整理费支出预算6万元,国资整合专项经费20万元,公务出行租赁经费3.2万元,省企央企对接项目经费45万元,物业管理费11.5万元,专项业务费支出预算55万元,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活支动经费20万元,业务培训支出40万元,曾在机关工作的市直企业退休干部及处级以上企业退休干部困难帮扶金2万元,国资监管工作经费225万元,企业资产重组、招商引资及国有资产统评、国资监管等专项业务经费45万元,国企改革发经费25万元。较上年增长412.6万元,增长245.45%,增加原因:一是2016年度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调整,2016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新增“国资监管工作经费”225万元;二是根据财政资金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文件要求,增加“省企央企对接项目经费”、“国企改革发展经费”和“企业资产重组、招商引资及国有资产统评、国资监管等专项业务经费”三个项目共115万元;三是增加大型修缮费83万元;四是2016年根据职能需求分批对市属国资系统的领导和骨干进行专项培训,以适应新的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任务需求,增加业务培训支出40万元;五是调整部分项目支出预算。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0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7.2万元,主要包括汽车燃料费、汽车维修费、汽车保险费、汽车养路费、汽车配件费、租车费。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8.08万元,比2015年减少7.75万元,降幅为45.96%。其中:市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7.2万元,比2015年减少7.8万元,降幅52%,减少原因:由于公车改革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0.88万元,比2015年增加0.05万元,升幅6.02%,增加原因:根据财政部门的文件要求自提公务接待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0.88万元,比 2015年增加35.26万元,增长77.29%。原因是:一是增加工作人员;二是增加办公经费。其中:办公费13.4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7.9万元,会议费2万元,福利费1.38万元,日常维修费0.9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5.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7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2月23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设置项目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