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资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审计局是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审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等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6、市人民政府部门、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级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市政府直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级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推广和指导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配合参与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广东省子系统。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9个,分别是:办公室、法规审理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绩效审计科。
江门市审计局编制42人(另外1人为军转行政编制,实行单列管理),实有45人(含政府雇员4人),离退休16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开展工作:一是按照审计署和广东省审计厅的部署,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审计,开展开平市林业局自然资源资产试点审计,继续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异地交差审计。二是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进行全口径审计监督;对5个市直部门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对1个市(区)实施财政决算审计。三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市委组织部的提请,拟对35个市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16个镇(街)书记、镇长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异地同步审计。四是开展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根据广东省审计厅的部署,继续对中央、省、市重大政策部署落实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五是开展工程项目投资审计。继续做好江门大道及配套工程项目有关情况跟踪审计,以及继续对江顺大桥等6个BT工程项目开展半年计价回购审计。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1,142.36万元,比上年增加了64.72万元,增长6.01%,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引起增人增资的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4.65万元,占94.07%;上年结转结余67.71万元,占5.93%。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1,142.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42.36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了64.72万元,增长6.01%,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引起增人增资的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2.32万元,占75.4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38万元,占12.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7.61万元,占6.79%;住房保障(类)支出59.05万元,占5.17%。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074.6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1.33万元,增长1.07%。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879.2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30.08万元,增长17.36%,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引起增人增资的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195.45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18.75万元,减少37.79%,减少原因主要是上年搬迁办公楼,大量购置办公设备。主要支出项目有:
1.重大工程审计项目专项支出45.00万元;
2.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23.75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江门市审计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2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0万元。主要包括:年费、年审费、燃油费、汽车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汽车护理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3.00万元。主要包括上级机关和下级单位来人接待费等。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0.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20万元,减少44.5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7.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30万元,减少50.34%,减少原因: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规定要求,加强车辆使用管理。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90万元,减少23.08%,减少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5.00万元,比2015年增加增长34.25万元,增长48.41%,增长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的增加。其中:办公费3.00万元,印刷费0.30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差旅费5.00万元,会议费3.00万元,福利费1.59万元,日常维修费4.0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14.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2.5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9.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2.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月31日(最新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绩效目标申报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