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江门市旅游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江门市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旅游局是主管全市旅游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市内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工作;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赴港澳台旅游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3个,分别是:办公室、行业管理科、市场开发科。
江门市旅游局编制16人,实有18人(含雇员2人),离退休8人。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中心工作是切实抓好旅游强市各项工作的落实,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一个示范和三项申报” 工作,一是出台和实施有关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全省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市工作;二是进一步做好全市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市、台开恩世遗文化旅游度假区创建中国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的申报工作;三是积极启动环圭峰山旅游集聚区创建国家级旅游集聚(实验)区的申报工作。
(二)抓好旅游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做好新会区银湖湾A区和C区、台山上川岛滨海旅游、台山“禾海稻浪”水稻田生态文化主题园、恩平大田镇温泉半岛和开平中科院江门中微子科学实验站科普等旅游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抓好龙头项目建设。
(三)抓好旅游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做好环圭峰山国家旅游产业集聚区和川岛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四)抓好旅游区域合作和市场开拓工作,一是办好中美文化交流年活动,与上海春秋国旅合作组织100位美国旅游作家来江门采风。二是开展东北专项推广活动,吸引东北游客南下避寒度假和婚纱摄影。三是开展江门旅游“ABS”系列推介活动,开拓广深莞三地旅游市场。四是继续加强珠中江、江港澳台、江门与东盟地区的旅游交流与合作。五是进一步推进“江佛一家,文旅同融”工作。六是进一步通过知名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抓好网络宣传工作。
(五)抓好旅游精品工程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抓好景区创A工程;二是抓好旅游特色街区的建设;三是抓好特色民宿建设;四是抓好步行径建设和完善工作;五是抓好旅游厕所建设工作;六是抓好主要旅游集散地旅游咨询中心的建设工作。
(六)抓好乡村旅游建设和新业态培育工作,一是继续推动“醉美江门100村”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乡村旅游示范镇村工程;二是开展旅游创客孵化扶持工作;三是举办2016年江门市农副土特旅游商品文创、设计、评比大赛;四是抓好游艇旅游、航空旅游、工业旅游、自驾旅游等新业态的培育。
(七)抓好旅行社扶持奖励工作,支持旅行社开拓旅游市场,提升地接服务水平;二是奖励组织游客到江门旅游,入住江门市酒店房间数量排名前二十名旅行社。
(八)加强行业管理和旅游人才培养工作,一是抓好文明旅游建设,组建江门旅游志愿者队伍;二是加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和旅游质量监督工作;三是加强旅游安全工作,开展旅游安全培训和实操演练;四是加强旅游行业协会建设,组织开展学习交流、产品和服务评比等活动,做好饭店星评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工作;五是加强人才培训,扩大政务导游队伍规模和组织到外地学习演练,举办星级饭店管理人员培训,举办专业导游大赛及高校导游比赛,开展乡村旅游人才培训。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2424.33万元,比上年增加1027.66万元,增加原因是:旅游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预算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24.3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2424.3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24.33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1027.66万元,增加原因是专项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424.33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042.85万元,增加75.49%。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419.23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50.17万元,增加13.59%,主要原因是人员费用的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2005.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江门市旅游产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专项会议费3.5万元,公务出行租赁经费1.6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992.68万元,增加49.51%。主要是旅游产业发展专项项目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江门市旅游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0.0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原因: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6万元,主要包括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路桥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5.49万元,主要包括公务交流、宣传推介、旅游招商等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20.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1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12万元,减少原因:根据公务用车改革的要求,本单位车辆保有量1辆,因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4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3.39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18.08万元,增长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增加。其中: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3.91万元,差旅费1.5万元,福利费0.75万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4.3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92.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92.03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最新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