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预算公开
2016年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下属4个事业单位,分别为江门市文化馆、江门市五邑图书馆、江门市博物馆、江门市美术馆。
(二)人员构成情况
(1)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32人,实有69人,离退休30人。
(2)各属下单位编制80人,实有人数111人,离退休2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的重要一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均等化改革试点的攻坚之年。2016年,我局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指引,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一手抓文化事业繁荣,一手抓文化产业发展,积极构建大文化格局,不断增强侨乡文化的普惠力、表现力和竞争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全面完成“十三五”文化建设任务、推进幸福侨乡、文化名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主要工作任务在以下六个方面:
(1)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均等化工作,提升公共文化建设水平。
(2)繁荣侨乡文艺创作与演出,着力打造侨乡文化品牌。
(3)夯实文化遗产保护基础,传承城市历史文脉。
(4)加大文化产业服务力度,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5)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不断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6)大力推进文化队伍建设,提高文化人才素质。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5413.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188.36万元,占95.84%;事业收入15.1万元,占0.28%;其他收入1.3万元,占0.02%;上年结转结余208.77万元,占3.86%。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5413.5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413.53万元,占100%,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658.72万元,占86.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79万元,占7.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2.39万元,占3.55%;住房保障支出150.63万元,占2.78%。
(二)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预算支出共5188.36万元,基金预算支出为0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022.21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166.1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市文广新局专项业务支出25.5万元,其中:业务运行补助经费21万元,报刊审读经费4.5万元。
市文广新局业务接待支出13.7万元。
市文广新局公务出行租赁经费3.2万元。
市文广新局业务培训支出8.5万元,其中:农村放电影培训3万元,基层文化工作者及公益文艺活动培训5.5万元。
市文广新局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以奖代补)项目40万元(农家书屋提升工程费)。
市文广新局2131工程(农村放电影)项目125.41万元。
市文广新局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624.74万元,其中: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147万元,文物维修(护)补助经费48万元,甘化厂工业遗产保护57万元,2012年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4.18万元,偿还甘化厂工业遗产设备回购借款的专项经费368.56万元。
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管理专项经费20万元,其中:文化市场管理12万元,执法(办案)专项支出(含“扫黄打非”)8万元。
市文广新局网吧行业监管体系建设(两建试点)工作经费7.15万元。
市文广新局节庆文化活动费38万元,其中:中秋国庆(本市特色赛事及表演)23万元,“我们的节日”(传统节日)综艺15万元。
市文广新局文物普查经费20万元(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
市文广新局文化交流与合作专项资金42.5万元,其中:中学生音乐鉴赏讲座经费10万元,组团参加文化产业博览会经费17万元,五邑名人连环画集10万元,市级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5.5万元。
市文广新局文化创作与保护专项资金46万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
市文广新局群众文化活动专项经费40万元,其中:文化馆送戏下乡25万元,广场电影放映经费15万元。
市文广新局粤剧事业发展专项补助经费—粤剧团专项补助107.2万元。
市文广新局文艺作品评奖、知识产权保护活动费12万元,其中:文艺作品评奖6万元,著作权自愿登记费6万元。
市文广新局促进公共文化发展资金(购买服务)311万元,其中:艺术团体活动补助经费73万元,向社会艺术团购买服务经费30万元,粤剧送戏下乡100万元,私伙局活动补助30万元,鼓励民办文化场馆发展奖补经费30万元,原生态艺术创作经费48万元。
市文化馆专项业务支出32万元,其中:补充公用经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2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经费15万元。
市文化馆业务接待支出4万元。
市文化馆物业管理费40万元(新馆物业管理费)。
市文化馆群众文化活动专项经费26.25万元,其中:广场文艺舞台活动费15万元,激情广场大家唱(跳)活动费11.25万元。
市文化馆文化活动费、阵地设施维修费10万元。
市文化馆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运行补助经费70万元。
市文化馆文化创作经费23万元。
市图书馆专项业务支出37万元,其中:水电费32万元,送书下乡交通费5万元。
市图书馆图书购置专项资金150万元,其中:纸质图书120万元,期刊杂志20万元,地方文献及其它文献10万元。
市图书馆物业管理费49.5万元(文化城物业管理费)。
市图书馆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6.1万元。
市图书馆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运行补助经费75.3万元。
市图书馆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20万元。
市博物馆专项业务支出29万元,其中:博物馆升级暨华侨文物研究中心运作经费15万元,数据库建设及文物整理经费14万元。
市博物馆业务接待支出0.5万元。
市博物馆办公设备购置4万元。
市博物馆物业管理费303万元,其中:1、华博馆物业管理费173万元,陈白沙纪念馆物业管理费83万元,3、陈少白纪念馆物业管理费33万元,4、新宁铁路火车站旧址物业管理费14万元。
市博物馆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04万元,其中:文物征集费99万元,文物修复费5万元。
市博物馆节庆文化活动费5万元(第七届白沙文化节)。
市博物馆文化活动费、阵地设施维修费48万元(博物馆消防系统建设工程)。
市博物馆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运行补助经费316万元,其中:1、华博馆运作经费148万元,陈白沙纪念馆运作经费50万元,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2万元,陈少白故居、新宁铁路旧址免费开放经费20万元,2016年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逐步免费开放96万元。
市美术馆业务接待支出2.5万元。
市美术馆文化活动费、阵地设施维修费30万元(星光公园维修费)。
市美术馆物业管理费119万元。
市美术馆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运行补助经费122.1万元,其中:美术馆免费开放运行经费63.1万元,星光公园免费开放运行经费49万元,2016年中央补助地方三馆免费开放经费10万元。
市美术馆保护历史图片经费10万元。
市美术馆收藏江门五邑籍美术家优秀作品经费25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合计50.4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6万元,主要包括市文广新局10.4万元,市文化馆3.2万元,市图书馆6万元,博物馆6万元,市美术馆2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2.87万元,主要包括市文广新局14.2万元,市文化馆4.25万元,市图书馆0.58万元,博物馆1万元,市美术馆2.84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原因主要是: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对比持平。
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对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7.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2万元。原因:我市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相应减少。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2.87万元,比上年预算22.48万元增加0.39万元。原因:美术馆、博物馆公务接待费因免费开放运作的需要,接待任务有小幅增加。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