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承担职权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职责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部门预算编制下属一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江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9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监察科、综合协调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危化矿山监管科、企业安全监管科、职业健康监管科、执法监察分局、应急指挥中心。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38人,实有42人(含政府雇员4人),退休人员10人。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江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编制10人,实有13人(含政府雇员3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推动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演练,增加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承担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努力推进安全生产环境改善。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整改行动,实施重大危险源、重点企业重点监察,协调整治重大安全隐患。认真协调、组织做好迎接国家、省等上级部门的检查、督查、调研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评工作。继续做好全市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1708.55万元,比上年增加344.51万元,增加25.26%,增加原因是结合人员情况及工资水平,和本年度工作任务安排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8.5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1708.5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08.55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344.51万元,增加25.26%,增加原因是:(1)人员工资水平提高;(2)在职人员增加;(3)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增加公务出行租赁经费和人员交通经费;(4)增加专项工作。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04万元,占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86万元,4.91占%;资源勘测信息等支出1459.16万元,85.4占%;住房保障支出78.49万元,占4.59%。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08.5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975.35万元,较上年增加243.61万元,增加33.29%,增加主要原因是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逐年提高,人员工资基数的相应增长以及在职人员增加等。
项目支出预算733.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1、专项业务支出;2、业务接待支出;3、业务培训支出;4、办公设备购置;5、物业管理费;6、公务出行租赁经费;7、安全生产专项扶持奖金;8、安全生产工作经费;9、专业装备购置费;10、应急指挥中心专项业务支出;11、应急指挥中心业务接待支出;12、应急指挥中心公务出行租赁经费;13、应急指挥中心“双盲”应急演练经费。较上年增加100.9万元,增加15.96%,增加主要原因是将市安委会年度预算支出并入和增加了公务出行租赁经费。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3.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6万元,主要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8.5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3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9万元,减少33.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4万元,减少25.45%,减少原因一方面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有关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另一方面是预计2016年公务车用车量比2015年减少。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5万元,减少50%,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抓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9.35万元,比 2015年增加60.33万元,增加102.22%,增加原因是:1、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增加公务出行租赁经费和人员交通经费;2、在职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13.1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6万元,福利费1.71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0.8万元,工会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1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零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零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无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