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支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对外贸易、商贸流通管理、经济协作、招商引资和口岸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商务管理和口岸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牵头拟订规范市场发展、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会展、电子商务、商务发展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流通业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产业布局、结构,促进产业发展;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负责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经营资格、资质的管理;拟订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和指导招商引资、对外投资工作;牵头拟订招商引资、对外投资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指导外商投资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监管区等)建设发展规划、计划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拟订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建设、协调、管理和对外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同时承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门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所属单位预算。所属预算单位具体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门市委员会。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15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贸易发展科,贸易管理科,贸易促进科,商务交流科,市场建设管理科,服务贸易科,电子商务科,投资促进科,投资服务科,投资管理科,口岸管理科。
江门市商务局编制58人,实有公务员人数54人,机关雇员6人(其中原管理方式雇员4人),离退休47人。所属预算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门市委员会编制6人,实有人数4人。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局将围绕包括“珠西战略”八大产业、《中国制造2025》重点突破的十大领域以及打造我市“五大千亿产业集群”的目标,紧盯先进装备制造业发达地区和世界500强、大型跨国企业、行业领先企业,通过“敲门招商”、中介招商、以商引商,开展精准招商;继续实施外贸扶持政策,抢抓“一带一路”政策机遇,加强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稳定外贸增长;大力开拓内销市场,促进社会消费增长;继续深化口岸合作,推进江门电子口岸建设,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4,226.09万元,比2015年(下同)增加263.77万元,增长6.66%,主要原因是增加住房改革补贴和交通补贴预算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26.09万元,占97.63%;基金预算收入100.00万元,占2.37%。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4,226.0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226.09万元,占100%,增加263.77万元,增长6.66%,主要原因是增加住房改革补贴和交通补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69.25万元,占41.86%;教育(类)支出18.00万元,占0.4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7.72万元,占9.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9.78万元,占3.31%;城乡社区(类)支出100.00万元,占2.37%;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708.00万元,占40.41%;住房保障(类)支出93.35万元,占2.21%。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4,226.0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555.54万元,增加370.64万元,增长31.28%,主要原因是增加住房改革补贴和交通补贴预算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2,670.56万元,增加119.45万元,增长4.68%。主要支出项目有外贸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招商出访专项资金208.00万元、招商工作经费205.00万元、江门市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165.00万元、大型修缮资金100万元、国内贸易管理经费90.00万元、国内贸易扶持专项资金(流通、服务、国内市场开拓)60万元,口岸管理工作经费78.40万元,业务接待支出55万元等。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江门市商务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40.8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65.00万元,主要包括市政府安排的出国(境)招商及经贸推广活动,开支内容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零。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8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全年日常运行维护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64.00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招商公务接待费用及日常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240.80万元,减少102.30 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165.00万元,减少 74.48万元。减少原因:根据2016年因公出国(境)工作计划,并严控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2016年部门预算有所减少。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1.80 万元,减少 23.20万元。减少原因:2016年实施了公车改革,我局仅保留了2台公务车(用于机要通信及应急公务),全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相应减少。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64.00万元,减少4.62万元。减少原因:为深入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开支,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相应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37.15万元,增加53.8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增加发放交通补贴。
其中:办公费22.95万元,印刷费7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2.08万元,维修(护)费11.82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工会费1.05万元,福利费3.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7.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9.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6.19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辆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0辆、其他用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按预算编制要求设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61.4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