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江门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水务局是主管全市水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水行政地方性规定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本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本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工作论证;统筹全市水务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源监测、水环境调查评价,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归口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城乡供水工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划分和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
(四)组织实施和指导水务行政执法(含城市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协助市政府裁决各市、区间的水事纠纷相关工作。
(五)组织实施和指导水务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监督指导各市、区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制度。
(六)组织、协调全市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库安全调度。负责本市水务和涉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八)指导各市、区水务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开发调查和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对水利和小水电工程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组织协调机电排灌工程和农村小水电、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承担水务系统的科技、教育和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
(十)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区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和供水企业监督;负责市区供水水质、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和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区供水、生活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指导各市、区城乡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并监督实施市区供水、生活污水处理的调价方案,监督和管理市区供水、生活污水处理的收费价格。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江门市江新联围管理处、江门市水政水资源管理所和江门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机关共有科室13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三防办、排水与污水管理科、供水管理科、农水科、机电科、政策法规科、移民办、水资源管理科、党政办、建管科。
江门市水务局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38人,行政执法编制6人。实有在编42 人,雇员4人,退休33人。
江新联围工程管理处共有编制78 人。实有在编71人,退休人数 35 人,编外人员14人。
市水政水资源管理所共编制16人。实有在编12人,编外人员2人。
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共有编制5人。实有在编3人,雇员1人。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支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市水务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水务工作的重要部署,以规划计划为指引,重点推进与民众息息相关的重点民生水务项目、省市督查考核项目,全面推进水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工作安排,2016年全市水务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完成投资8亿元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1%,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率超过10%,按期完成2016年市委、市政府督办项目任务,全力确保全市供水安全和三防安全。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6304.91万元,比上年增加897.71万元,增加原因:一是本年度增加了项目支出的拨款;二是本年度上年结转资金比2015年增加较多。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08.01万元,占68.33%;基金预算收入107万元,占1.70%;上年结转结余1889.89万元,占29.97%。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6304.91万元,比上年增加897.71万元,增加原因:一是本年度增加了项目支出的拨款;二是本年度上年结转资金比2015年增加较多。其中本年支出6304.91万元,占100%,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7.75万元,占10.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5.99万元,占2.79%;节能环保(类)支出385万元,占6.11%;城乡社区(类)支出172.6万元,占2.74%;农林水(类)支出4743.98万元,占75.24%;住房保障(类)支出159.59万元,占2.53%。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4415.0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499.63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915.3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市区水质监测专项经费100万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整改方案50万元,2016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咨询评审费38万元,江门市三防知识宣传项目30万元,“三防”减灾培训项目10万元,水法律法规宣传项目8万元,水资源公报项目10万元,江门市大型水库水资源监测保护项目17.34万元,江门市蓝藻水华风险水库预警监测项目18万元,办公大楼修缮项目48万元,江门市大中型水库视频监控系统2016年运行维护项目20万元,江门市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30万元,江门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项目19万元,江新联围大堤管理经费150万元,江新联围北街水闸日常运行维护费25万元,江新联围管理处蓬江河堤日常养护费20万元,江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功能区达标率考核监测项目30万元,三防机动备用金250万元,市政府三防指挥部防汛防旱防风专项经费50万元,全市水利会议费40万元,江门市省管下放主要河道采砂控制调查报告编制项目30万元,江门市水政执法业务培训经费项目7万元,水政办公设施设备购置项目7万元,河道采砂联合执法经费35万元等。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江门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9.1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88万元,主要包括车辆加油、保险、维修等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1.31万元,主要包括用于支付接待上级和有关部门开支的餐费、住宿费等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 79.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3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7.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9万元,减少原因:因局机关和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相关的车辆经费安排比2015年少。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1.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46万元,减少原因:我局及下属单位,厉行节约减少了接待费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5.1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55万元,差旅费7.4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99万元,日常维修费 1.1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0.6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16.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5.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904.63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2月18日(最新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 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 超过50万元以上专项项目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66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