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校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主管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管理费用预算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办理蓬江、江海两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具体业务;负责对各管理部具体业务的开展进行指导、监督,对各管理部负责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二、机构设置
(一)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一级部门预算编报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中心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中心科室5个,分别是:综合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
归集管理部和贷款管理部。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编制17人,实有30人(含在编15人,雇员2人,编外合同工13人),离退休1人。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放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
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的预算主要工作是:(1)多措并举,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2)继续做好新政落实工作。(3)做好政策储备。(4)加强保障性住房贷款贷后管理工作。(5)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6)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744.76万元,比上年减少81.5万元,减少9.86%,减少原因是:政府基金收入比上年减少32.77万元和上年结转结余减少48.72万元。政府基金收入减少32.77万元的主要原因是:档案室补强工程专项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整理专项等收入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2.43万元,占72.83%;上年结转结余202.34万元,占27.17%。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744.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44.76万元,占100%,较上年减少81.5万元,减少9.86%,主要原因为档案室补强工程专项、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整理专项等项目支出减少81.5万元。
包括:住房保障(类)支出744.76万元,占100%。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542.4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221.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62万元和公用支出29.61)305.97万元。
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75.73万元,增加32.89%,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人员增加以及因公车改革开放公务交通补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236.4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1)专项业务支出17.4万元,(2)专项会议费3万元,(3)业务培训支出11万元,(4)办公设备购置26.62万元,(5)物业管理费47.4万元,(6)信息网络维护及软件购置更新20万元,(7)公务出行租赁经费1.7万元,(8)窗口服务管理专项支出38.44万元,(9)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专项支出7.90万元,(10)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整理专项5万元,(11)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20万元,(12)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专项支出38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110.42万元,减少31.83%,主要原因是:网上业务系统建设和信息网络安全等信息化项目减少110.42万元。
其他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3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主要包括公务出行租赁费1.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67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公务接待费0.37万元和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专项支出接待费0.3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2.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5万元,减少75.9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3万元,减少78.75%;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3万元,减少78.75%,减少原因:根据公务用车改革规定,我中心公务车辆已拍卖处置,按市财政局关于公务出行用车相关规定,2016年我中心采取租赁车辆方式用车,预算支出按规定标准安排。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万元,减少64.17%,减少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降低接待规模。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9.61万元,比上年增加29.61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是:2015年度我中心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为0万元。其中:办公费8.29万元,工会经费0.1万元,手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37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29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45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0.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5.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3.3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2月23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其他收入:主要是基本存款账户存款利息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福利费、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