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配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开展组织实施人力资源规划、监督检查、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法、雇员管理、博士后管理等人才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和研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和信息中心、就业服务中心、职业训练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18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监察科、综合规划科、法制科、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职员和雇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军队专业干部安置科、工资福利科、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科、养老与失业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医疗与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81人,实有79人,离退休47人,机关雇员6人;下属单位事业编制111人,实有93人,离退休5人。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开展工作:一是完善就业实名制系统,着力推进创业和扩大就业;二是创新社会保险服务机制,扩大覆盖面和提高待遇水平;三是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人社干部队伍活力;五是继续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六是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城市示范建设工作,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七是结合人才新政,提高人才制度优势和对人才的吸引力。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8,524.55万元,比上年增加233.58万元,增长2.82%。增加原因:加大了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301.99万元,占73.93%;专款专用资金306.5万元,占3.6%;上年结转结余1,916.06万元,占22.47%。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8,524.5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524.55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233.58万元,增长2.82%。增加原因: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支出增大。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98.81万元,占19.93%;教育(类)支出2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77.87万元,占73.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75.41万元,占3.23%;住房保障(类)支出255.53万元,占3%;上缴上级支出14.93万元,占0.18%。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6301.9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3220.73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066.3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就业专项补助支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支出、公务员管理专项支出、人事考试专项支出、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生活津贴支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维护经费支出等。
上缴上级支出14.93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2.4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6.68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的汽油费、维修保养费、年检杂费、养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81万元,主要包括接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5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1.55万元,下降29.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6.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5万元,下降27.27%。减少原因:局机关及下属2个参公事业单位已进行车改,因此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05万元,下降41.03%。减少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11.13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94.45万元,增长44%。原因是: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其中:办公费28.72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1.72万元,差旅费17.3万元,会议费4.42万元,福利费6.72万元,日常维修费27.69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1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5.48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8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97.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1.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3.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91.7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最新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部分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9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