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江门市民政局预算公开
2016年江门市民政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参与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复退军人和军休人员的接收安置、烈士审核褒扬和拥军优属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负责组织灾情的核查和报送,承办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负责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和地名标志管理工作,负责公开出版的全市性地名类图册的审批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监督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6个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行政单位江门市老龄工作办公室;参公事业单位江门市救助管理站;事业单位江门市殡仪馆,江门市社会福利院,江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江门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民政局核定编制37人,实有36人;核定雇员编制6人,实有雇员3名;离退休20人。下属行政单位编制3人,实有人数1人,离退休4人;事业单位编制(含参公)124人,实有333人(离退休57人,编外176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局紧紧围绕我市打造“三门”、建设“三心”,全面落实“珠西战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竞争导向和结果导向,以“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为准则,着力促发展、惠民生,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力推动民政各项事业的跨越式、创新性发展。完善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的发展,壮大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开展村务公开、邑家园项目建设;组织开展民政信息化建设和福利院养老楼建设;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工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抓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管理救助工作,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组织开展救灾救助工作;筹备组织清明安保工作和全市绿色殡葬活动;组织和实施江门市慈善公益活动和“扶贫济困日”活动,做好对贫困、特殊人员的慰问工作;落实好各项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认真做好各类优抚对象的服务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区划地名管理;促进福利彩票事业的发展。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1470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26.58万元,占28.06%;基金预算收入1883.00万元,占12.8%;专款专用资金收入1358.00万元,占9.2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580.00万元,占17.54%;上年结转结余4760.90万元,占32.37%。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14708.4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212.68万元,占89.83%,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98.28万元,占7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5.31万元,占13.96%;住房保障(类)支出226.08万元,占15.37%;其他支出(类)支出1883万元,占12.8%。结转下年支出1495.8万元,占10.17%。
(二)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6009.5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181.7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827.8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支出、救灾救助支出、拥军优属支出、退役安置支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支出、区划地名建设支出、老龄工作支出、流浪乞讨(含未成年人)救助支出、儿童福利支出、福利彩票发行支出、殡葬事业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江门市民政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8.2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47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3.77万元,主要包括公务往来、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48.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28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4.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4.06万元,减少原因:公车改革,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22万元,减少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业务接待支出。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第二部分2016年江门市民政局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