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江门市教育局预算公开
2016年江门市教育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的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研究,负责教育事业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协调各市(区)、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检查学校执行国家规定和教学大纲计划完成情况,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分管范围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民主管理与监督、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勤工俭学、教育信息化、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组织和指导对分管范围的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会、统战和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规划和管理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市直学校(幼儿园)的基建投资、事业费预算分配和决算的审核;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的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民办学校的审批和管理;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14个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行政单位:江门市教育局;事业单位:江门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江门市教育技术与装备中心、江门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江门市直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江门市第一中学、江门市培英高级中学、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江门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第一中学景贤学校、江门市启智学校、江门市第一幼儿园、江门市教育第一幼儿园、江门市培英实验幼儿园。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教育机关编制35人,纪委派驻编制4人,实有人数39人(含纪委派驻4人,雇员3人),离退休48人。
江门市教育局下属各事业单位和学校在职编制1,516人,实有人数1,800人(含编外人员454人),离退休58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科学规划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智慧云信息化建设。实施学前教育扩容提质工程,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大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标准化发展,加快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教育名师工程。推动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增强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支持五邑大学开门办学,建设国内知名、全省一流的工科学校,推动校企合作、校地合作,江门职业技术学院通过省示范校验收,加快推进江门幼儿师范学校申办大专院校,规划建设轨道交通学院。完成市启智学校扩建工程,推进国家级特殊教育改革试验区项目实施。深化产教融合,推进现代职业教育结构优化,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大对民办教育扶持激励力度,加快民办教育规范特色优质发展。构建完善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55,192.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324.82万元,占53.13%;基金预算收入100万元,占0.18%;专款专用资金收入10,596万元,占19.20%;事业收入2,141.92万元,占3.88%;其他收入5,033.09万元,占9.12%;上级补助收入1,264.50万元,占2.29%;上年结转结余6,732.24万元,占12.2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55,192.5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5,192.56万元,占100%,包括:教育(类)支出45,514.64万元,占82.4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69.10万元,占8.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354.78万元,占4.27%;住房保障(类)支出2,153.28万元,占3.9%;其他支出(类)支出100万元,占0.18%。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23.07万元,占0.04%;结转下年支出377.69万元,占0.68%
(二)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9,424.8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1,231.7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8,193.1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
1.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安排1,968.32万元,包括:市教育局专项业务支出146万元、公务出行租赁费3.90万元、教学教研专项经费(高考奖)200万元、教师继续教育专项资金250万元、教师职业健康专项38万元;学生军训专项资金114.12万元;市中小学教研室的课程改革专项经费35万元;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的一职和理工学校整合后缺口资金补助400万元;市培英高级中学的新疆班专项补助经费774.80万元;市启智学校专项业务费支出6.50万元。
2.教育费附加安排1,725万元,包括:市教育局的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专项资金270万元、免费义务教育补助1,060万元;江门幼师教育专项补助经费395万元。
3.地方教育附加安排1098.09万元,包括:市教育局的校车安全专项资金85万元、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省)122万元、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128万元、复转退军人子女读高中(中职)补助1.95万元;市景贤学校的校园校舍维修专项费85万元;启智学校特殊教育学生课本费及公用经费168.38万元;市第一中学的教学设备购置及维修专项资金257.76万元;市培英高级中学校园维护专项100万元、教学设备购置及维修专项资金150万元。
4.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安排2,394.24万元,包括:市教育局的校园安全专项资金50万元、学前教育专项补助600万元、学前教育资助专项资金28万元、民办教育专项补助500万元;市第一中学还本付息资金1,114万元(其中新校建设贷款还本1060.80万元、新校建设贷款财政贴息53.20万元)、大型修缮52.24万元;江门幼儿师范学校的大型修缮经费(2号宿舍楼护坡专项工程)50万元。
5.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资金安排532.26万元,包括:市教育局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5万元、学前教育资助专项资金12万元、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资助8.40万元、免费义务教育补助215万元、体育推广经费6万元;培英高级中学内地民族班省级补助资金155.15万元;江门幼儿师范学校内地民族班省级补助资金69.22万元;江门市启智学校特殊教育学生课本费及公用经费补助51.49万元。
6.基金预算上级补助安排体育活动推广经费100万元。
7.教育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专项375.21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江门市教育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8.60万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9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其中江门市教育局6.90万元;江门市景贤学校5万元;江门市启智学校3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3.70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等。其中江门市教育局9.20万元;江门市景贤学校3.00万元;江门市启智学校1.5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和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的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结合《江门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