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资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计划;
(二)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搞好重大项目布局,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
(四)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
(五)加强能源开发和利用,规划重大能源项目布局;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市区发展差距;
(六)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七)加强对放开市场价格监管、资源价格管理、环境价格管理、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公益事业价格管理、价格监督检查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两个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江门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江门市价格认证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局科室15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投资科、交通能源科、产业经贸科、社会发展科、农村经济科、经济体制改革科、重点项目科(市重点项目督查办公室)、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价格调控科、收费管理科、价格管理科(市场监管科)、价格检查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共有行政编制66人,实有人数57人(其中1人不占编);雇员编制8人,实有8人;离退休人员35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13人,实有12人,离退休0人。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局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抓改革、重创新、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一是坚持规划引领,贯彻实施“十三五”规划。制定全市2016—2018年重点任务清单,推动“十三五”规划有效实施。统筹协调推进21个重点专项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成牵头的“十三五”能源、服务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等规划编制。做好轨道交通、区域、产业等重大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坚持调查研究,发挥参谋助手重要作用。深化大广海湾、江佛一家、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江门港定位与发展等重大战略研究。开展收费清单政策实施后影响、公车改革实施后效绩评估等政策实施后评估。加强宏观经济形势监测分析,为我市经济平稳增长出谋划策。三是坚持项目带动,抓好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推动落实投资项目建设。编制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时掌握和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前期策划工作。持续推进交通、能源等项目建设。四是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机制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出台第二批投资“负面清单”。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江门”,构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体系。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五是坚持民生优先,大力做好稳价惠民工作。加强价格调控管理,保持物价总水平稳定。着重抓好涉及民生、企业等价费问题的检查,强化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五是坚持统筹兼顾,做好社会发展、农业、经济动员等工作。七是坚持转变作风,进一步加强系统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机关组织建设。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4757.62万元,比上年增加881.93万元,增长22.76%,增加原因是:规划项目增加,预算项目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67.62万元,占98.11%;上年结转结余90万元,占1.89%。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4757.6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757.62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881.93万元,增长22.76%,增加原因是:规划项目增加,预算项目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24.29万元,占69.8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1.81万元,占6.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3.98万元,占3.03%;住房保障(类)支出108.53万元,占2.28%;其他支出(类)支出869万元,占18.27%。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共4667.6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646.38万元,比上年增加287.74万元,增长21.18%,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政策的调整和办公经费的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3021.24万元,比上年增加785.67万元,增长35.14%,增加原因是:根据本年度工作任务,增加安排了扶持三项建设专项资金、市区临时价格补贴、发改规划专项资金等经费。主要支出项目有: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42.24万元,主要用于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跟踪立项、协调重大项目建设过程需解决问题事项;编制轨道交通一体化等专项规划;做好债券发行及创立投资基金设立、管理;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开展对口支援建设;推动节能低碳工作;市物价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等工作。
(2)、其他支出779万元,主要是扶持三项建设专项资金;市区临时价格补贴。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1.8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13万元,主要包括用于机要通讯、应急工作、价格监督检查、市场价格巡查以及价格成本调查、价格认证等业务过程中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0.7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51.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98 万元,减少23.5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1.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83万元,减少33.71%,减少原因:尽量选择社会化方式安排公务出行,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5万元,减少0.72%,比去年基本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83.78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64万元,增长53.43%,增长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36.94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1.12万元,差旅费5.3万元,会议费3.2万元,福利费3.12万元,日常维修费5.3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1.9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3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47.6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汇总共有车辆11辆,其中,局机关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业务用车,用于日常价格认定、价格监测和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业务;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5年本部门无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33.9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