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委、市政府与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广州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的沟通、联系;
(二)负责收集、整理、报送省有关社会、经济、科技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开展调查研究,供市领导参考;
(三)负责协助各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联系引进项目、人才等;
(四)负责市领导、各市(区)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领导赴广州公务活动的联络、接待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管理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的资产;
(六)负责协助处理全市赴省异常上访人员问题;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设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业务科。
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共有事业编制8人,实有事业编制3人,离退休0人。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议、指示;综合协调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机要、信访、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党务、人事管事、计划生育、物业、财务、办公自动化和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报送省有关社会、经济、科技等方面的信息资料;负责协助处理全市赴省异常上访人员问题;负责市委、市政府、各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与省委、省政府及省有部门的沟通、联络;负责协助市本级、各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在省联系引进项目、资金、人才等;负责市领导、各市(区)领导以及市直有关部门领导赴广州公务活动的联络、接待和服务工作;承办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98.13万元,比上年减少19.46万元,减少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8.1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98.1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8.13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19.46万元,减少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8.13万元,占100%。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98.1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38.13万元,比上年减少4.46万元,减少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
项目支出预算6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支出项目有专项业务经费48万元(包含信访经费),省两会专项经费12万元。
其他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万元,主要包括燃油费、年检费、路桥费、保险费、维修护费等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0万元,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3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6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3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办公费3.4万元,印刷费0.1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1万元,邮电费0.1万元,差旅费0.2万元,维修(护)费0.1万元,培训费1万元,劳务费0.1万元,工会经费0.2万元,福利费0.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6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综合保障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部分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6年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