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共江门市委党史研究室预算公开
2016年中共江门市委党史研究室
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江门市委党史研究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江门市委党史研究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江门市委党史研究室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党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我市党史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党史资料征集、整理、研究、编纂工作。
2、承担中国共产党在本地的历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和编纂工作;编写重要党史人物传记,编辑、审核重要党史书刊。
3、开展党的历史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宣传工作,开展党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纪念活动,对党员干部、社会群众和青少年学生进行中共党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等“三项”教育,参与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市民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
4、综合利用党史资料和研究成果,为市委和有关部门提供资政服务;参与革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推动红色旅游开发,加快老区经济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
5、组织党史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指导江门市中共党史学会、江门市党史人物研究会等团体活动;组织党史工作的经验交流;负责党史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6、承担中央党史研究室、省委党史研究室和市委交办的其它业务、政治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室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室科室2个,分别是:综合科、征集编研科。
中共江门市委党史研究室编制7人,实有8人,离退休9人。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出版《中国共产党江门地方历史(第二卷)》、《邑地烽火》;编写《江门五邑华侨与中国共产党(1921-1949)》;启动地方党史第三卷的编纂工作;进行一系列的党史宣教工作。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290.14万元,比上年增加28.34万元,增加10.82%,增加原因是:人员变动和工作任务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0.1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290.1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90.14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28.34万元,增加10.82%,增加原因是:人员变动和工作任务增加。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7.84万元,占61.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04万元,占27.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64万元,占7.11%;住房保障(类)支出11.63万元,占4.01%。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90.1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27.94万元,比上年增加37.83万元,增加19.90%,增加原因是:人员变动。
项目支出预算62.20万元,比上年减少9.50万元,减少13.25%,减少原因是:专项业务费用调整。主要支出项目有:
1、专项业务支出9.00万元;
2、公务出行租赁经费0.70万元;
3、党史资料征集整理经费15.00万元;
4、党史书刊编纂出版经费11.50万元;
5、党史宣传教育专项经费26.00万元。。
其他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中共江门市委党史研究室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8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为零。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零。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0万元,主要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的租用费、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15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5.8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为零,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零,与上年预算数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70万元,增加,23.33%,增加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增加了公务出行租赁经费0.70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70万元,减少24.56%,减少原因是我室实行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7.46万元,比年增加增长9.28万元,增加113.45%,增长原因是:增加交通补贴。其中:办公费6.05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48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0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0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单项资金未超50万元,未设置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