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主管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统一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2.负责拟订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关和各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各市、区、乡镇(街道)、各类开发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管理市直机关的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市、区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审核各市、区、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的分配和调整。
4.协调市直机关之间、市直机关与各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5.负责审核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由市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主持人)的联席会议的设立和调整工作。
6.负责拟订本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指导各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市直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8.统筹推进市直部门转变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和督促市(区)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推进建立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
9.承担本级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工作,负责本级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服务工作。
10.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我办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部门。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办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5个科室及1个直属行政机构,分别是:综合科、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监督检查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公务员22人,雇员员额2名。实有公务员21人,离退休0人,雇员2名。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深化机构改革,完善运行机制。
3、推进乡镇、街道行政体制改革。
4、继续推进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深化改革,加强对市县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
5、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与省对接的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库和汇总上报机制系统。
6、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机关雇员员额管理。
7、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特别是新进工作人员及市县区编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以提高编办队伍的总体素质。
8、大力开展调研,着重围绕长期制约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和创新。开展有深度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改革创新经验。
9、进一步加强我办软、硬件建设,改善办公环境,继续完善档案管理系统、OA系统等软件提高工作效率。
10、加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开办网站管理,继续推进政务公益中文域名注册。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497.60万元,比上年增加95.63万元,增长23.80%,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调整及工作任务增加。其中: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7.6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497.6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79.60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95.63万元,增长23.80%,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调整及工作任务增加。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8.19万元,占86.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4.59万元,占6.95%;住房保障(类)支出34.82万元,占7%。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497.60万元,比上年增加95.63万元,增长23.80%。其中: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400.0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97.55万元,比上年增加8.70万元,增长9.79%。主要支出项目有1.专项业务费18万元;2.业务培训支出5万元;3.办公设备购置2.35万元;4.信息网络维护及软件购置10万元;5.公务出行租赁经费2.2万元;6.档案整理5万元;7.行政体制改革工作经费55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江门市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7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0万元,主要包括1.车辆日常维护;2.车辆维修;3.车辆燃油费;4.车辆保险费;5.过桥过路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3.50万元,主要包括日常业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 8.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90万元,减少36.0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为0,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60万元,减少40.91%,减少原因是车改后,只保留1台机要、通信用车,所以支出较上年减少。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1.30 万元,减少27.03%,减少原因是我办实行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6.31万元,比2015年增加增长21.48万元,增长86.51%,增长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的增加和业务量增加。其中:办公费11.17万元,印刷费0.30万元,邮电费0.15万元,差旅费0.50万元,福利费0.63万元,日常维修费0.8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7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4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2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单项资金未超50万元,未设置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