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门市直机关工委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直机关工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直机关工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江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市委的派出机构,负责市直机关党的工作。主要职能(主要参照本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实际出发,提出市直属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机关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检查、指导组织发展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直属机关党组织设置及机关党支部(总支)、机关党委正副书记的任免;指导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管理,了解党员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直属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情况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委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委部室3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
中共江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共有编制13人,实有人数18人(含市纪委派驻机构纪工委3人,雇员3人),离退休8人。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2016年江门市直机关工委预算报表.XLS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在市直机关深入开展中央、省委和市委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活动,强化理论武装,把广大机关党员干部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优化“江门红星网”网站和微信平台建设,发挥其网上思想建设阵地的作用。举办多层次的党务干部培训班,提高党员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以多种形式开展建党95周年系列活动。进一步深化“插旗亮牌”激励机制,推动党建“责任清单”落实。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继续深化“党员流动服务站”活动,将其打造成为市直机关党员志愿服务的金字招牌。抓好市直各部门机关作风建设,促进市直机关作风建设再上新台阶。做好2016年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工作,注重结果导向,坚持用工作实绩、发展成果说话,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以网络评议、现场测评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各部门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督促各部门加强整改,提高群众满意度。开展市直机关管理创新评选活动,营造创新氛围,推动江门经济社会加速发展。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检工作,组织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班,组织开展行风评议。加强机关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统筹推进党、工、青、妇基层组织建设,结合中心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实际,创新载体,开展活动。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做好市直机关关工委工作。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895.56万元,比上年增加392.72万元,增加原因是:党组织专项活动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以及人员经费有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92.66万元,占99.68%;上年结转结余2.9万元,占0.32%。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895.5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95.56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392.72万元,增加原因是:党组织专项活动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以及人员经费支出有增加。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4.55万元,占84.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64万元,占8.5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4.81万元,占3.89%;住房保障(类)支出26.67万元,占2.98%;结转下年支出2.9万元,占0.3%。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共892.6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412.07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480.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市直机关党建活动工作经费330万元;市作风办工作经费40万元;专项培训经费13.5万元;专项业务经费95.5万元;公务出行租赁费1.6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中共江门市直机关工委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2.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8万元,主要包括燃油费、车辆保险、维修维护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3.35万元,主要包括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单位到我市考察调研市直机关党建工作。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2.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原因: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2015年没有购置车辆计划。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万元,减少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数量减少一半,并且行驶区域有规定限制,经测算后进一步降低公务用车开支。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万元,减少原因:根据中央、省、市的要求八项规定要求,接待工作从简,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9.41万元,比2015年增加增长19.99万元,增长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办公费14.05万元,福利费0.69万元,日常维修费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