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门市委统战部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江门市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预算总表之二
三、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五、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之一
六、支出总体情况表
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八、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十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十四、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七、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况表
十九、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二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二十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二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十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江门市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委统战部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和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批示精神,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理论和重要的方针政策,提出开展江门市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设;联系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展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反映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举荐人才;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的工作;联系港澳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开展港澳统战工作和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他们的情况,提出政策建议,联系、指导工商联等有关团体的工作;开展海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市委统战部内设办公室、干部科、党派科、经济联络科。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科室4个,分别是:办公室、干部科、党派科、经济联络科。
江门市委统战部行政编制17人,雇员编制3人,实有20人(含雇员3人);离退休干部22人,其中:离休干部5人,退休干部17人。
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预算总表之二
预算03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支出预算总表(按资金性质)
预算05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构成)之一
预算06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7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补助)
预算08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
预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预算12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若能分类科目)
预算13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之二
预算14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15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计划表
预算16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7表:人员基本情况表
预算18表:公用基本情况表
预算19表:高等学校学生人数基本数字表
预算20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工资福利、补助
预算21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商品和服务预算表
预算22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23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2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25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6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27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市统战工作紧紧把握大团结大联合这一主题,创新工作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引导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局献计出力,充分发挥了统一战线的重要法宝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精神;巩固和发展多党合作,积极稳妥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协助市委做好政党协商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开展调研,探索推行民主党派机关作风建设;突出做好港澳台侨工作,加强与海外乡亲社团的交流交往;着力打造“人才高地”,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凝聚人心、汇聚力量,为打造“三门”、建设“三心”,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切实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加大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教育培训力度,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继续加强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召开江门五邑海外联谊会年会,组织华侨、华人后代回乡参观学习和考察;大力开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继续抓好中央16号文贯彻落实,认真做好工商联工作,加大服务会员力度,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力度,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做好城市散居和外来少数民族工作;继续推进农村联谊会试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928.78万元,比上年减少356.11万元,减幅27.72%,减少原因是:民主大楼修缮工程及搬迁工作已完成,不需要延续基金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28.7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928.7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28.78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356.11万元,减幅27.72%,原因是:民主大楼修缮工程及搬迁工作已完成,不需要延续相关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9.97万元,占68.9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2.57万元,占22.8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45.89万元,占4.94%;住房保障(类)支出30.36万元,占3.27%。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928.78万元。比上年减少22.59万元,减幅2.37%,减少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减少铺张浪费。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577.63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51.1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江门市委统战部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7.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0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机要应急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5万元、车辆租赁1.7万元、车辆保险1.4万元、车辆汽油费2.65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主要包括接待港、澳、台、侨社团和上级单位来江门参观访问、投资考察的接待费等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及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6.40万元减少了8.5万元,下降了32.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0万元持平,原因: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0万元持平,原因: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3万元,减幅45%,减少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后,本部门只保留2台机要应急公务用车,车辆费用大幅减少。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2万元,减幅17.74%,减少原因: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出台以来,开展公务接待活动坚持做到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确保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同时,结合2015年公务接待的实际开支情况,对2016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作出相应下调。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部门机关支行经费支出预算42.48万元,比2015年增加22.67万元,增幅114.44%,增长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其中:办公费5万元,办公用户水电费7.2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工会费3.83万元,福利费1.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7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8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