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同盟江门市委员会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民盟江门市委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民盟江门市委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民盟江门市委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盟江门市委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国民主同盟江门市委员会是民主党派机关。主要职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社会服务。本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编制一级单位,无下属单位。机构设置是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市委会下设办公室,开展日常机关及完成市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中国民主同盟江门市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民盟江门市委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民盟江门市委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民盟江门市委会2016年度总收入278.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2.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70.6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6.12万元,增长32.3%。
2.其他收入1.5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5.1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2015年省盟划拨重点提案调研经费,2015年市委统战划拨部课题调研经费比2016年多。
(二)2016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民盟江门市委会2016年度总支出278.9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65.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2.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参政议政、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3.99万元,增长31.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参政议政按进度进行,使用调研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4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1.64万元,增长26.6%,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退人员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9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医疗、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79万元,增长5.2%。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6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72万元,增长6.5%。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民盟江门市委会2016年度收入合计272.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2.12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270.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44%。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187.6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9.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5.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15.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9%。住房保障(类)11.6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4.3%。
(二)其他收入1.5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56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盟江门市委会2016年度支出合计265.22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205.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5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122.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55.41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13.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2.4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1.6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二)项目支出59.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2.4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59.6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参政议政、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民盟江门市委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70.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6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0.6万元,增长17.6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民盟江门市委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65.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2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5.22万元,增长15.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参政议政调研经费按进度进行使用。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182.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参政议政、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55.41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13.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2.4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1.6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盟江门市委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65.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增加58.76万元,增长28.4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参政议政调研经费按进度进行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民盟江门市委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82.22万元,占6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5.41万元,占2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5.9万元,占5.8%;住房保障支出(类)11.69万元,占4.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民盟江门市委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182.22万元,比2015年增加45.6万元,增长33.4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正常的人员增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5.41万元,比2015年增加11.64万元,增长26.5%;完成年初预算的12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正常的人员增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15.9万元,比2015年增加0.79万元,增长5.2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11.69万元,比2015年增加0.72万元,增长6.5%,完成年初预算的9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盟江门市委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5.5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2.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86万元、津贴补贴56.56万元、奖金10.7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4.58万元,伙食补助费0.06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1.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7%。主要包括办公费0.56万元、水费0.06万元、电费1.01万元、邮电费0.77万元、差旅费1.34万元、维修(护)费0.11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02万元,劳务费0.85万元、工会经费0.4万元、福利费1.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2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63%。主要包括退休费46.92万元、住房公积金9.16万元、购房补贴2.5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86万元。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盟江门市委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8万元,完成预算6.8万元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8万元,完成预算6.8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于预算数。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49万元,下降26.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6万元,下降24.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减少一辆公车,减少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8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6.8万元,2016年江门市民主党派机关机要通信、应急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七个民主党派共用的两辆公务应急用车运行维护和公务出行租赁。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6年,盟市委机关没发生国内接待。
4.2016年决算公开中关于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的原因说明:
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是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在决算时再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归口到资金使用单位,由单位负责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决算公开。2016年本单位未有出国出境事务,因公出国(境)预算、决算经费为0.0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4万元,比2015年增加5.06万元,增长52.8%。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列入日常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2016年本部门没有50万元以上的项目,没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