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机关行政事务和管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行政后勤事务的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后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市级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和人事关系在上述单位的市领导经费,管理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含市依法治市办)和市政府办公室及其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各项经费。
(三)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和人事关系在上述单位的离退休原市领导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四)负责管理部分市直机关单位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财务开支的审核报批及财务结算等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举行的重大活动和召开的重要会议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的采购、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以及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的维护管理。
(七)负责管理机关大院的后勤服务、规划建设、卫生、绿化、办公用房调配和各单位用电管理、公共线路维护,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外地调入(含交流任职、提拔任命)四套班子厅职领导、上级安排到江门市党政班子挂职厅级干部周转房的筹集、调配和管理。
(九)负责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公共消防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大院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等工作。
(十)负责管理医疗室、机关饭堂、市委市政府大小会堂和电视电话会议室。
(十一)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的调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市人大机关车辆的调配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以及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市机关大院财务结算中心)、物业管理科、保卫科、车辆管理科、办公设备管理科、生活服务科。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江门市委市政府车队。
第二部分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02表:收入决算表
03表:支出决算表
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07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09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2016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总收入4,610.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80.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837.9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70.97万元,增长7.60 %。主要原因:2016年工资待遇的调整、人员的变动等原因,按实际需要安排经费。
2.其他收入142.7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29.49万元,增长978.76 %。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相关文件转列收入司法局原办公楼修缮工程款及道路铺设沥青工程款。
(二)2016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总支出4,610.2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000.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141.6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行政管理的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43.1万元,增长20.90%,主要原因一是由于 2016年工资待遇的调整、人员的变动等原因, 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相应增加;二是大院内办公楼修缮、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因应实际的需要有所增长,三是根据财政相关文件转列支办公楼修缮工程款及道路铺设沥青工程款。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08.2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离退休干部工资、津补贴、抚恤金支出等,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6.14万元,增长17.60%,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调增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补贴。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62.1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等,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7.15万元,下降2.66%,与上年基本持平。
4. 城乡社区支出(类)194.9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用于大院供电线路改造、机关大院维护等,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80.04万元,增长69.68%,主要原因是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5. 住房保障支出(类)93.5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比 2015年决算数增加6.78万元,增长7.8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待遇提高相应增加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3,980.64万元。具体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3,837.9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6.41%。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005.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8.32%。包括: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2,985.95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19.8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08.2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03%。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81.93万元,抚恤(款)26.3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0.02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73.3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12%。包括:医疗保障(款)249.80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款)23.56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156.9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4.09%。包括: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56.97 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93.5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44%。包括:住房改革支出(款)93.57万元。
(二)其他收入142.7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3.59%。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2.72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4,000.48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1,759.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3.9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1,233.9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行政管理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81.9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工资、津补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26.33万元,主要用于抚恤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0.0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99.8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医疗保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23.56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奖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93.5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支出。
(二)项目支出2,241.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0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1,887.87万元,主要用于大院维护、公共消防、水电费、合同工工资、大院保卫工作、大院绿化、保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19.80万元,主要用于结算中心日常维护支出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38.74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96.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大院维护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98.43万元,主要用于排除安全隐患,对大院部分办公用房进行线路改造及宿舍楼修缮。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837.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80.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16.43万元,增长28.5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待遇的提高相应增加的经费;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868.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4.0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89.57万元,增长27.37%;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政策调整后相应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二是大院维护、安全管理、绿化卫生等因应实际需要增加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9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4.7万元,增长45.80%;主要原因是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990.34万元,主要用于大院维护、公共消防、水电费、合同工工资、大院保卫工作、大院绿化、保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19.80万元,主要用于结算中心日常维护支出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81.9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工资、津补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26.33万元,主要用于抚恤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0.0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238.54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23.56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奖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96.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大院维护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98.43万元,主要用于排除安全隐患,对大院部分办公用房进行线路改造及宿舍楼修缮;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93.5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支出。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674.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84%。与2015年相比,增加467.75万元,增长14.59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010.14万元,占81.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08.28万元,占8.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62.10元,占7.13%;住房保障支出(类)93.57万元,占2.5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4.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990.34万元,比2015年增加403.07万元,增长15.5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待遇调增,二是按工程进度支出经费;完成年初预算的125.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变动及工资政策的调整,人员经费按实际需要支出;二是因应工作实际需要增加的专项支出,如公务用车购置更新。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19.80万元,比2015年增加19.8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的功能分类调整;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81.93万元,比2015年增加43.85万元,增长18.42%,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调增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补贴;完成年初预算的115.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调增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补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26.33万元,比2015年增加2.32万元,增长9.67%,主要原因是按实际需要支付抚恤支出;年初预算为零,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对此情况未能预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0.02万元,比2015年减少0.03万元,降低6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退休生活补助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追加退休生活补贴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238.54万元,比2015年减少9.01万元,下降3.64%,基本与上年持平;完成年初预算的231.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实际需要追加的医疗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23.56万元,比2015年增加1.86万元,增长8.57%,主要原因是按实际需要安排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及人均计生奖金额的提升。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93.57万元,比2015年增加6.78万元,增长7.81%,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政策的调整相应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调动及按实际需要安排支出。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6.2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49.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8.6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3.42万元、津贴补贴298.47万元、奖金77.4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6.46万元、绩效工资115.6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25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76.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84%。主要包括办公费16.19万元、印刷费0.12万元、水费1.26万元、电费4.09万元、邮电费5.88万元、物业管理费6.05万元、差旅费6.26万元、维修(护)费19.20万元、培训费0.22万元、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劳务费0.88万元、工会经费8.74万元、福利费3.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96元、其他交通费用33.6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5.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67%。主要包括离休费10.80万元、退休费227.77万元、抚恤金26.33万元、医疗费6.33万元、奖励金66.13万元、住房公积金82.86万元、购房补贴10.7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4.46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4.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83%。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4.2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1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17万元。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38.62万元,完成预算227.49万元的148.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49万元,年初预算为零,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在决算时再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归口到资金使用单位,由单位负责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决算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32.67万元,完成预算218.6万元的152.18%,决算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报请市政府批准,临时增加购买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完成预算8.89万元的5.29%,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接待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55.94万元,增长19.7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4.29万元,下降43.87%,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市政府出访任务计划安排出访工作,本年出访任务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5.16万元,增长24.36%,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报请市政府批准,临时增加购买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2万元,下降91.28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接待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5.49万元,占1.6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67万元,占98.24%;公务接待费支出0.47万元,占0.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49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市领导、局机关出国(境)团组13个、累计43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市领导参加出国开展合作交流支出1.96万元,主要用于船票、城市交通费、差旅补助等支出;(2)市领导参加境外研修班支出2.20万元,主要是差旅款;(3)局机关用于港澳牌照车辆的办证、年检等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办证费用等支出共1.33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154.77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3辆,主要包括两辆中巴,一辆面包车;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77.90万元,根据职能,我局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的调配管理工作及日常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的江门市委市政府车队2个单位共保留5辆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根据职能,我局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和人事关系在上述单位的市领导经费,2016年,市领导、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发生国内接待7批次,接待共77人次。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16万元,比2015年增加168.44万元,增长137.26%。主要原因是核算口径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6.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2.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9.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4.7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0.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87.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3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局本部及下属的江门市委市政府车队共保留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其他公务用车4辆(江门市委市政府车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未进行车改)。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分别是会议室大屏显示系统1套,我局持有及根据职能代市委市政府管理的大中型客车4辆,小客车1辆,吉普车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不需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