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是全市供销合作联社的联合组织,是全国供销社系统的地级市机构,是市政府的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是五邑地区供销社系统的管理机构。
主要职能:贯彻民主办社方针,落实社章条例,指导企业发展经营网点、商办企业,抓好企业的体制改革;贯彻上级有关经营管理、物价政策,管好经济合同,协助企业处理经济纠纷;拓展经营项目,做好社有物业的改造开发和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管好专控专卖商品和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确保商品仓储、运输安全;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回收及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开展城乡物资交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是市本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部门决算表(请点击打开)
第三部分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度总收入1276.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72.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69.5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9.02万元,下降2.98%。主要原因是经过市社中转下拨给市社直属公司的中央“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减少了196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0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0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3.1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1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收到了市机关工委下拨来的党组织活动经费。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度总支出1276.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65.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雇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抚恤金,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5.36万元,增长18.32%,主要原因是2016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加,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和住房改革补贴相应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45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在职人员、机关雇员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二是在职人员和机关雇员计划生育奖金以及我社计生人员计生补贴。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61万元,增长7.13%,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机关雇员工资增加,相应增加医疗保险;二是在职人员和机关雇员计划生育奖金的标准提高。
3.农林水支出211.00万元,主要用于:下达财政拨来的2016年江门市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75万元和2016年江门市级“产销对接”专项资金13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10.44万元,增长近100.00%,主要原因是2015年江门市级“新网工程”和“产销对接”专项资金总共222.50万元是放在“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功能科目,2016年江门市级“新网工程”和“产销对接”专项资金总共211.00万元是放在“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引起农林水支出增长近100.00%。
4.商业服务业支出509.22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在编人员和机关雇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市社日常公用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电话费、邮政速递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各种奖励金、在职人员、机关雇员和离退休人员住房改革补贴等。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74.94万元,下降42.41%,主要原因是2015年江门市级“新网工程”和“产销对接”专项资金总共222.50万元是放在“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功能科目,2016年江门市级“新网工程”和“产销对接”专项资金总共211.00万元是放在“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引起商业服务业支出下降42.41%。
5.住房保障支出40.36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和机关雇员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26万元,增长0.65%,主要原因2016年机关雇员工资有所增长,相应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增加。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度收入合计1272.74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1269.5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75 %。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00 %.(三)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00%。
(四)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0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00 %。
(六)其他收入3.1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25 %。主要是市直机关工委拨来的党组织活动经费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度支出合计1265.13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1012.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雇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抚恤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4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雇员、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以及在职人员和机关雇员计划生育奖金以及我社计生人员计生补贴。
3.商业服务业支出467.17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在编人员和机关雇员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市社日常公用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电话费、邮政速递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各种奖励金、在职人员、机关雇员和离退休人员住房改革补贴等。
4.住房保障支出40.36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和机关雇员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二)项目支出253.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0.00 %。其中:
1.农林水支出211.00万元,主要用于下达财政拨来的2016年江门市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75万元和2016年江门市级“产销对接”专项资金136万元。
2.商业服务业支出42.04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市社日常公用开支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
(三)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0 %。
(四)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0%。(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0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69.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9.5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9.02万元,下降2.98%,主要原因是经过市社中转下拨给市社直属公司的中央“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减少了1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73.0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3.0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92.68万元,下降6.79 %,主要原因是经过市社中转下拨给市社直属公司的中央“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减少了1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雇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抚恤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4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雇员、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以及在职人员和机关雇员计划生育奖金以及我社计生人员计生补贴。
3.商业服务业支出509.22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在编人员和机关雇员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市社日常公用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电话费、邮政速递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各种奖励金、在职人员、机关雇员和离退休人员住房改革补贴等。
4.住房保障支出40.36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和机关雇员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5农林水支出211.00万元,主要用于下达财政拨来的2016年江门市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75万元和2016年江门市级“产销对接”专项资金136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65.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3 %,与2015年相比减少97.14万元,下降7.1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11万元,占33.36%;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45万元,占6.52%;
3.商业服务业支出509.22万元,占40.25%;
4.住房保障支出40.36万元,占3.19%;
5农林水支出211.00万元,占16.6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5.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1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5.36万元,增长18.32%,主要原因是2016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加,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和住房改革补贴相应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27.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加,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和住房改革补贴相应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4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61万元,增长7.13%,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机关雇员工资增加,相应增加医疗保险;二是在职人员和机关雇员计划生育奖金的标准提高。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机关雇员工资增加,相应增加医疗保险;二是在职人员和机关雇员计划生育奖金的标准提高。
3.农林水支出211.0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10.44万元,增长近100.00%,主要原因是2015年江门市级“新网工程”和“产销对接”专项资金总共222.50万元是放在“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功能科目,2016年江门市级“新网工程”和“产销对接”专项资金总共211.00万元是放在“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引起农林水支出增长近100.00%。完成年初预算10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江门市级“新网工程”和“产销对接”专项资金总共222.50万元是放在“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功能科目,2016年江门市级“新网工程”和“产销对接”专项资金总共211.00万元是放在“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引起农林水支出增长近100.00%。
4.商业服务业支出509.2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74.94万元,下降42.41%,主要原因是2015年江门市级“新网工程”和“产销对接”专项资金总共222.50万元是放在“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功能科目,2016年江门市级“新网工程”和“产销对接”专项资金总共211.00万元是放在“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引起商业服务业支出下降42.41%。完成年初预算53.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江门市级“新网工程”和“产销对接”专项资金总共222.50万元是放在“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功能科目,2016年江门市级“新网工程”和“产销对接”专项资金总共211.00万元是放在“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引起商业服务业支出完成年初预算53.72%。
5.住房保障支出40.3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0.26万元,增长0.26%,主要原因2016年机关雇员工资有所增长,相应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92.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2名在职人员退休,减少了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2.0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97.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3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4.28万元、津贴补贴218.26万元、奖金7.3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2.30万元、伙食补助费0.00万元、绩效工资0.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0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31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2.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16%。主要包括办公费0.10万元、印刷费0.00万元、咨询费0.00万元、手续费0.00万元、水费0.42万元、电费5.66万元、邮电费4.65万元、物业管理费0.00万元、差旅费0.2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维修(护)费1.46万元、租赁费0.00万元、会议费3.91万元、培训费0.50万元、公务接待费0.53万元、工会经费6.66万元、福利费2.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4万元、其他交通费22.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4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9.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26%。主要包括离休费12.37万元、退休费345.33万元、医疗费3.66万元、奖励金34.10万元、住房公积金37.00万元、购房补贴3.3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50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2.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8 %。
主要是购置办公设备2.82万元,包括购置空调机、办公家具等。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06万元,完成预算7.32万元的96.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0.00万元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63万元,完成预算5.80万元的97.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完成预算1.52万元的94.0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50万元,下降6.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6万元,下降7.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2.7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3万元,占79.75 %;公务接待费支出1.43万元,占20.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63万元,我社机关没有下属预算单位。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我社机关没有下属预算单位,2016年市社机关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5次,接待人数共280人。主要包括日常机关公务接待。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03万元,比2015年增加22.13万元,增长67.23%。主要原因是实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后,其他交通费中的公务交通补贴增加了22.13万元,增长100.0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8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8万元,主要是购买办公家具、空调机、台式计算机等;
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0万元,主要是公务出行租车费用和市社1部公务用车的车辆维修、保险、加油等。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没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及其他用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48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00%。共组织对2016年“产销对接”和“新网工程”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组织对我社1个部门开展了2016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03.0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2016年度,我社的绩效目标任务是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推进农产品流通、强化为农服务、推进层级联合、做强社有企业、落实安全职责、强化党建服务。通过职责的履行,完成全部目标任务,全年全市供销社系统经营总额124.62亿元,同比增长10.48%,商品总购进41.10亿元,同比增长8.84%,商品总销售42.36亿元,同比增长9.44%,实现利润总额1685.42万元,同比增长14.18%,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1.02个百分点。组建完善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5家,建设完善100亩以上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2个,建设完善农产品经营旗舰店2家,建设完善农产品社区连锁店20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医疗保险缴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反映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各级供销社的行政事业支出及商业物资和供销社专项补贴的基本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