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是市政府下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政府本级财政直接投资的非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含公路、水利、园林和维修类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不含建设规模300万元以下和维修类工程项目)以及市政府决定需实施代建的其他工程项目的集中代建工作。(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中心本级,本中心没有下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注:没有发生数据
第三部分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6年度总收入1,341.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41.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62.8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6.67万元,增长3.74 %。主要原因: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的调整。
2.事业收入844.2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74.35万元,下降8.09%。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中心办公楼修缮费收入,二是根据公车改革工作部署核减车辆,从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收入。
3.其他收入34.1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7.65万元,增长424.0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代建管理及完善代建体制的调研专项经费收入,二是存款利息收入为0.54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6年度总支出1,368.4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68.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7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医疗保险,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6.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3月两名编制人员退休。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5.10万元,主要用于编制人员医疗保险和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50万元,增长7.67%,主要原因是根据人社局要求调整其医疗保险计费基数和调整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3. 城乡社区(类)支出1,282.88万元,主要用于中心编制人员和编外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公场所租赁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0.84万元,增长3.29%,主要原因是租赁费按合同约定每年递增6%和编外工作人员工资调整。
4. 住房保障(类)支出33.67万元,主要用于编制人员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89万元,下降2.58%,主要原因是2016年3月份有两名编制人员转为退休干部,从而减少住房保障(类)支出。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6年度收入合计1,341.32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462.8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34.51%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6.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62%。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6.75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35.1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58%。包括:医疗保障(款)27.66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款) 7.44万元。
3.城乡社区(类)377.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1.53%。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377.35万元。
4.住房保障(类)33.6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27%。包括住房改革(款)33.67万元。
(二)事业收入844.28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62.94%
其中:城乡社区(类)844.28万元。
(三)其他收入34.1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2.55%
其中:城乡社区(类)34.17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6年度支出合计1,368.40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1,035.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68%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6.7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医疗保险;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27.66万元,主要用于编制人员医疗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7.44万元,主要用于编制人员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950.11万元,主要用于编制人员和编外工作人员工资福利、退休费、社保医保、日常公用经费、差旅费等基本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33.67万元,主要用于编制人员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二)项目支出332.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4.32%
其中: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332.7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场所租赁费、维修(护)费、水电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等中心日常工作运作支出。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62.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2.8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1.32万元,增长12.47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追加经常性经费等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9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0.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8.94万元,增长19.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增加经常性经费支出等财政拨款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6.7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医疗保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27.66万元,主要用于编制人员医疗保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7.44万元,主要用于编制人员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管理事务(款)404.97万元,主要用于编制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代建管理及完善代建体制的调研专项经费等基本支出;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33.67万元,主要用于编制人员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90.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5.84%。与2015年相比,增加105.05万元,增长27.25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6.75万元,占3.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35.10万元,占7.16%;城乡社区(类)404.97万元,占82.56%;住房保障(类)33.67万元,占6.8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0.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6.7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6.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3月两名编制人员退休,增加了该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27.66万元,比2015年增加1.36万元,增长5.17%,主要原因是根据人社局要求调整其医疗保险计费基数;完成年初预算的90.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3月有两名编制人员转为退休干部,从而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7.44万元,比2015年增加1.14万元,增长18.10%,主要原因是调整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404.97万元,比2015年增加87.22万元,增长27.45%,主要原因是代建管理及完善代建体制的调研专项经费支出的调整和由于政策性调整追加经常性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0.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代建管理及完善代建体制的调研专项经费支出的调整和由于政策性调整追加经常性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33.67万元,比2015年减少0.89万元,下降2.58%,主要原因是2016年3月份有两名编制人员转为退休干部,从而减少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0.2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3月份有两名编制人员转为退休干部,从而减少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支出。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0.1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88.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79%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7.96万元、津贴补贴183.18万元、奖金6.6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7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6.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54%
主要包括办公费20.73万元、手续费0.43万元、差旅费28.01万元、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工会经费5.00元、福利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9万元、其他交通费18.56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5.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67%
主要包括退休费13.23万元、医疗费1.44万元、奖励金27.04万元、住房公积金29.76万元、购房补贴3.9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46万元。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30万元,完成预算5.90万元的55.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09万元,完成预算5.50万元的56.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预算0.40万元的5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公车改革工作部署核减车辆;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81万元,下降19.7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68万元,下降18.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下降35.2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公车改革工作部署核减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9万元,占93.64%;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占6.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09万元,2016年我中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主要用于来访单位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发生国内接待3次,接待人数共40人。主要包括珠海斗门区建管中心到我中心考察、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座谈会和北环路扩建工程项目建设推进会而产生的公务接待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18万元,比2015年增加50.18万元,增长193%。主要原因是:一是代建管理及完善代建体制的调研专项经费支出的调整;二是由于政策性调整追加经常性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1.2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2016年,本中心组织对10个项目(办公场所物业管理专项、办公设备购置、代建管理及完善代建体制的调研专项经费、公务出行租赁经费、江门大道辅道建设管理专项支出、外聘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工资专项支出、物业管理费、业务培训支出、中心服务管理专项、项目管理专项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绩效评价结果显示,10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