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信访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江门市信访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信访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江门市信访局是主管全市信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信访工作;负责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办、转办信件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信件的办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市(区)和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做好信访人民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负责综合分析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征集、筛选工作,提供信访信息和建议;对带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研,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有关处理信访问题的部门或单位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江门市信访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为局本级。
第二部分 江门市信访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中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支出项目填列到类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类级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收入总计数应等于支出总计数。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和总计栏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收入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栏=(2+3+4+5+6+7)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
《支出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栏=(2+3+4+5+6)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支出项目填列到类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类级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收入总计数应等于支出总计数。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栏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栏=(2+3)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和《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经济分类科目填列到款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4)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数据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2016年预算数为“三公”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包括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3)1栏=(2+3+6)栏,3栏=(4+5)栏。7栏=(8+9+12)栏。9栏=(10+11)栏。
(4)“三公”数据合计为零的,在合计栏填列“0”,并在决算情况说明中予以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有关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填列当年决算数,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本表功能科目填列到项级支出科目,没有发生数的支出科目不用填列。
(3)(1+2-3)栏=6栏,3栏=(4+5)栏。
(4)此表没有发生数据的,在合计行填“0”,并在该表下方附简要说明。
(5)该表数据来源于部门决算报表中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和《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信访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信访局2016年度总收入492.8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8.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87.42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8万元;
6.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江门市信访局为2016年新调整的一级预算单位,2015年的决算合并在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的决算中体现。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信访局2016年度总支出492.8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479.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4.0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2.3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23万元,主要支出有医疗保障支出、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7.22万元,主要支出有住房改革支出。
6.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江门市信访局为2016年新调整的一级预算单位,2015年的决算合并在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的决算中体现。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信访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488.22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487.4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8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422.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6.46%。包括: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90.93万元,党委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1.17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2.3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47%。包括: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3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14%。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57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2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21%。包括:医疗保障支出24.03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6.2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7.2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58%。包括:住房改革支出27.22万元。
6.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二)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三)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四)其他收入0.8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16%。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信访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479.33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395.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5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2.5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2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计划生育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7.2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二)项目支出83.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7.4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4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三)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信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90.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7.42万元。
江门市信访局为2016年新调整的一级预算单位,2015年的决算合并在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的决算中体现。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信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90.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8.53万元。
江门市信访局为2016年新调整的一级预算单位,2015年的决算合并在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的决算中体现。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3.21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2.3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2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和计划生育事务;住房保障支出27.2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门市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478.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江门市信访局为2016年新调整的一级预算单位,2015年的决算合并在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的决算中体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江门市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13.21万元,占86.35%;科学技术支出2.30万元,占0.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7万元,占1.1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27万元,占6.33%。住房保障支出27.22万元,占5.6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江门市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8.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3.2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385.07万的107.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信访法律服务和网上信访等业务,相关开支增大。
2、科学技术支出2.3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临时新增了科学技术类业务。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干部于2016年6月退休,工资收入调整,相应社会保障和就业费用调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8.94万元的104.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调整,相应医疗保险及计划生育费用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2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8.09万元的96.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干部退休后,工资收入调整,相应住房保障费用调整。
江门市信访局为2016年新调整的一级预算单位,2015年的决算合并在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的决算中体现。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95.5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61.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0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8.38万元、津贴补贴124.73万元、奖金34.3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0.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21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6.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7%。主要包括办公费0.69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01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59万元、物业管理费0.31万元、差旅费0.5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租赁费0.16万元、工会经费13.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6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7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81%。主要包括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5.57万元、医疗费1.43万元、奖励金21.10万元、住房公积金25.96万元、购房补贴1.3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77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信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3.7万元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我局无该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7万元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且全年没有公务用车的相关开支和公务接待工作。
江门市信访局为2016年新调整的一级预算单位,2015年的决算合并在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的决算中体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没有公务出国(境)工作。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全年没有公务用车相关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全年没有公务接待工作。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29万元。
江门市信访局为2016年新调整的一级预算单位,2015年的决算合并在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的决算中体现。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7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无保有量;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各项开支没有需要纳入预算绩效评价的重点建设项目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使用的款级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