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统计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江门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执行国家和省的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订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依法审批或备案全市及各市(区)、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江门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江门市统计局本级和下属2个预算单位,江门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江门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第二部分 江门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统计局2016年度总收入1334.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88.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28.7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88.14万元,增长30.63%。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及住房保障收入增加。
2.其他收入59.6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83.01万元,减少58.18%。主要原因:是省补助业务专项经费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统计局2016年度总支出1334.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91.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27.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专项统计业务及统计抽样调查等项目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78.74万元,增长9.28%,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比2015年决算增加4.29万元,增长3.48%,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2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和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比2015年决算增加4.14万元,增长6.66%,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支出增加。
4.科学技术支出13.3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POA设备购置支出,比2015年决算增加13.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POA设备购置业务支出增加。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小微双创统计监测业务支出,比2015年增加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小微双创监测统计业务支出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51.5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比2015年增加1.67万元,增长3.35%,主要原因是住房改革支出增加。
7.年末结转和结余143.25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业务专项支出,比2015年增加96.19万元,增加204.40%,主要原因是小微双创基地示范工作资金结余经费增加。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统计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288.40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1228.7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5.37%。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971.6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5.42%。包括:统计信息事务(款)971.6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5.42%;科学技术支出13.3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1.03%,包括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3.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7.7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9.91%,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27.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6.1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13%,包括医疗保障(款)55.29万元,计划生育事务10.8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4.50%,包括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51.5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4.00%,包括住房改革支出(款)51.58万元。
(二)其他收入59.6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4.63%。
其中:专项统计业务支出(类)59.66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统计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191.21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807.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7.7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561.6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7.7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27.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55.4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障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款)10.8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51.5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改革支出。
(二)项目支出383.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2.2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365.68万元,主要用于专项统计业务、统计抽样调查及专项普查活动支出;科学技术支出13.3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POA设备购置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小微双创统计监测业务支出。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37.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7.2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25.58万元,增长22.3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及住房保障收入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37.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7.2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25.58万元,增长22.30%;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860.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专项统计业务及统计抽样调查等项目支出;科学技术支出13.3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POA设备购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2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和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小微双创统计监测专项业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1.5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2.76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业务专项支出。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门市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24.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86%。与2015年相比,增加175万元,增长18.4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江门市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60.57万元,占76.53%;科学技术支出13.30万元,占1.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7.71万元,占11.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29万元,占5.9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万元,占0.44%;住房保障支出51.58万元,占4.5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江门市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4.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860.57万元,比2015年增加151.58万元,增长21.38%,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人员经费专项统计业务经费支出增加。科学技术支出13.3万元,比2015年增加13.3万元,主要原因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POA设备购置经费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71万元,比2015年增加4.29万元,增长3.48%,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23.62%,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支出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29万元,比2015年增加4.14万元,增长6.66%,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支出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37.08%,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支出增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万元,比2015年增加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小微双创统计监测业务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51.58万元,比2015年增加1.67万元,增长3.24%,主要原因是住房改革支出增加。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7.2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60.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0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8.11万元、津贴补贴206.68万元、奖金52.1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8.06万元、绩效工资26.5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70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0.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25%。主要包括办公费6.66万元、差旅费1.54万元、维修(护)费2.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4万元、培训费1.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97等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5.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62%。主要包括离休费14.10万元、退休费94.08万元、医疗费15.29万元、奖励金24.97万元、住房公积金45.73万元、购房补贴5.85万元等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2%。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0.94万元。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统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77万元,完成预算13.84万元的70.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54万元,完成预算8.20万元的91.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完成预算5.64万元的22.8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36万元,下降30.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94万元,支出决算增加0.94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8万元,下降23.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2万元,下降70.0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在决算时再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归口到资金使用单位,由单位负责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决算公开,2016年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市政府批准,临时增加出境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控制公务用车经费开支及公车改革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94万元,占9.6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4万元,占77.18%;公务接待费支出1.29万元,占1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94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出境团组2个,累计6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境外业务考察0.94万元,主要用于团组住宿、伙食、公杂及其他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7.54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2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6次,接待人数共214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统计系统同行业务交流等按公务接待规定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42万元,比2015年增加22.98万元,增加44.69%。主要原因是:由于核算口径变更,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33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4.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4.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8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本单位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为: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36.8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33.33%。
共组织对“农业普查辅助性项目”等4个项目进项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8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4个项目(农业普查辅助性项目6.58万元,人口抽样调查辅助性项目5.18万元,小微企业“双创”统计监测辅助性项目10.92万元,统计检查辅助项目14.15万元)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达到了资金使用预期效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反映统计、信息事务方面的支出。
统计信息事务(类)行政运行(款):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统计信息事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统计信息事务(类)专项统计业务(款):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统计信息事务(类)统计管理(款):反映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认定、职称考试等方面支出。
统计信息事务(类)专项普查活动(款):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统计信息事务(类)统计抽样调查(款):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统计信息事务(类)事业运行(款):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统计信息事务(类)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