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江门市农业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江门市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门市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江门市农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江门市农业局,加挂中共江门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是主管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等。内设副处级局1个(市畜牧兽医局),13个职能科室及市纪委派驻农业局纪检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江门市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0个,包括局机关和9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和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个(市农作物病虫测报中心站、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
第二部分江门市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共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详见附表1-8,包括:
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门市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农业局2016年度总收入16624.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107.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767.4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68.84万元,增长6.18%。主要原因:一是落实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调资经费和规范津补贴经费,二是增加江门市农业应急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入。
2.事业收入56.3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1.62万元,增长281.79%。主要原因:根据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需要,相应事业单位收入增加。
3.经营收入128.1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28.14万元。主要原因: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经营产生收益。
4.其他收入1155.5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41.84万元,增长26.47%。主要原因:从上级或其他部门取得收入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农业局2016年度总支出16624.7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031.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15万元,主要用于商贸事务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1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市政府布置的招商出访任务参展。
2.科学技术(类)支出135.31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江门)水稻综合试验站、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等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97万元,增长5.43%。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2.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的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85.72万元,增长24.92%,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以及政府为改善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适当提高离退休待遇,相应增加费用。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79.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和年度计划生育奖励经费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0.83万元,下降2.77%,主要原因是: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计算基数和计划生育奖励经费标准。
5.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129.40万元,主要用于江门市农业应急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良种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和省扶持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项目等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51.35万元,增长45.16%,主要原因是:江门市农业应急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增加。
6.农林水(类)支出6651.93万元,主要用于局及下属单位日常行政事业运行、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鼠疫情监测控制与防治、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监管、农业行业业务管理、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灾害救助、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与促销、农业生产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公益事业等,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592.37万元,增长31.47%,主要原因是:农业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的增加和上年结转资金在本年支出。
7.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56.55万元,主要用于江门市农产品质量溯源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0.45万元,增长116.6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江门市农产品质量溯源平台建设项目的二期款(65%)比上年支付的一期款(30%)比例高35%。
8.住房保障(类)支出228.30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和属下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74万元,增长3.0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9.其他(类)支出18.27万元,主要是用于其他补贴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6.93万元,增长1263.43%,主要原因是:通过“其他收入”科目安排。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农业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1107.60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9767.48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87.94%。其中:
科学技术(类)117.8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21%。包括:应用研究(款)65.00万元,科技条件与服务(款)30.00万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2.8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32.1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4.66%。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411.11万元,抚恤(款)21.05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75.0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84%。包括:医疗保障(款)320.00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款)55.03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1190.5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2.19%。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5.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615.7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559.86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6423.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5.77%。包括:农业(款)6423.63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228.3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34%。包括:住房改革支出(款)228.30万元。
(二)事业收入56.3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51%。
其中:农业(类)56.39万元。
(三)经营收入128.1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15%。
其中:农业(类)128.14万元。
(四)其他收入1155.5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40%。
其中:科学技术支出(类)2万元,农林水支出(类)1153.59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农业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0031.74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4693.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6.79%。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411.11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21.05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及属下事业单位离退休病故人员家属一次性抚恤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324.64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及属下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55.03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及属下事业单位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2653.2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28.3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二)项目支出5246.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3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0.1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市政府布置的招商出访任务参展;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50.4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公益研究-国家(江门)水稻综合试验站项目;科学技术支出(类)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款)33.12万元,主要用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等;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28.96万元,主要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的保障;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2.8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科研机构的其他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6.94万元,主要用于大型修缮;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安排的支出(款)2.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日常办公用房修缮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552.96万元,主要用于良种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和省扶持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项目预算资金项目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566.61万元,主要用于江门市农业应急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办公用房修缮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3837.1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鼠疫情监测控制与防治、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监管、农业行业业务管理、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灾害救助、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与促销、农业生产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公益事业等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69.4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村精准扶贫工作项目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56.55万元,主要用于江门市农产品溯源平台项目建设;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18.2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补贴支出。
(三)经营支出92.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92%。主要是: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92.12万元。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农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767.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76.9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87.29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0.5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81.56万元,增长47.16%;主要原因是:江门市农业应急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农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469.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40.5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051.88万元,增长32.63%;主要原因是:落实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调资和补贴经费,增加江门市农业强市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9.4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51.35万元,增长45.16%;主要原因是:2016年决算支出数中包含上年结转(2015年)到本年使用的项目资金。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40.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0.1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市政府布置的招商出访任务参展;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50.4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公益研究-国家(江门)水稻综合试验站项目;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7.5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等;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28.96万元,主要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保障;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2.80,主要用于农业科研机构的其他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411.11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21.05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及属下事业单位离退休病故人员家属一次性抚恤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324.64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及属下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55.03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及属下事业单位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6129.88万元,主要用于局及下属单位日常行政事业运行、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鼠疫情监测控制与防治、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监管、农业行业业务管理、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灾害救助、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与促销、农业生产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公益事业等;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4.1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精准扶贫工作经费;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56.55万元,主要用于江门市农产品溯源平台项目建设;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28.3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9.4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6.94万元,主要用于大型修缮费用;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88万元,主要用于大型修缮费用;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552.9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建设;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566.61万元,主要用于江门市农业应急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护修缮支出。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门市农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340.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14%。与2015年相比,增加2051.88万元,增长32.6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江门市农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15万元,占0.0017%;科学技术支出(类)109.69万元,占1.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32.17万元,占17.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79.67万元,占4.55%;农林水支出(类)6134.04万元,占73.5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56.55万元,占0.68%;住房保障支出(类)228.30万元,占2.7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江门市农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40.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0.15万元,比2015年增加0.1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资金增加和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政府布置的招商出访任务参展。
2.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50.43万元比2015年减少30.85万元,下降37.96%;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7.50万元比2015年减少7.97万元,下降51.5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28.96万元,比2015年增加28.9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2.80万元,比2015年增加22.80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市农业专项、科普基地及实用技术推广、市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江门)水稻综合试验站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的资金来源于2016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411.11万元比2015年增加294.65万元,增长26.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21.05万元比2015年减少8.94万元,下降29.81%。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以及政府为改善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适当提高离退休待遇,相应增加离退休费用。完成年初预算的129.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安排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324.64万元比2015年减少15.18万元,下降4.47%,主要原因是:调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计费基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55.03万元;比2015年增加4.35万元,增长8.58%。主要原因是:调整计划生育奖励经费标准。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安排的计划生育奖励经费没有列入年初预算。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6129.88万元,比2015年增加1726.57万元,增长39.21%,主要原因是:落实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调资和补贴经费,增加农业强市建设项目和江门市农产品溯源平台建设项目等;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4.16万元;比2015年增加0.15万元,增长3.74%,与上年基本持平。完成年初预算的130.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上年结转的项目在本年度支出,以及年中增加的基本支出经费没有列入年初预算。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56.55万元,主要用于江门市农产品溯源平台项目建设;比2015年增加30.45万元,增长16.6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江门市农产品质量溯源平台建设项目的二期款(65%)比上年支付的一期款(30%)比例高。年初预算数为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资金为上年结转(2015年)资金在2016年度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28.30万元,比2015年增加6.74万元,增长3.0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96.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出和退休的人数增多。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农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05.4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257.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0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51.01万元、津贴补贴925.57万元、奖金152.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28.78万元、绩效工资250.6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1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9.4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7.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9%。主要包括办公费21.06万元、印刷费3.53万元、手续费0.22万元、水费3.23万元、电费20.03万元、邮电费15.79万元、物业管理费0.60万元、差旅费6.72万元、维修(护)费9.42万元、会议费2.92万元、培训费5.75万元、公务接待费3.26万元、专用材料费1.01万元、劳务费5.63万元、工会经费10.71万元、福利费11.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1.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81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90.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39%。主要包括离休费38.73万元、退休费1180.20万元、抚恤金21.05万元、生活补助0.48万元、医疗费34.49万元、奖励金68.56万元、住房公积金228.35万元、购房补贴25.8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2.65万元。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农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0.04万元,完成预算103.55万元的86.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62万元,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8.21万元,完成预算72.16万元的94.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21万元,完成预算31.39万元的64.38%。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零基预算”原则,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在决算时再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归口到资金使用单位,由单位负责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决算公开。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4.87万元,下降21.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39万元,下降46.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45万元,下降15.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03万元,下降35.31%。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1.62万元,占1.8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21万元,占75.76%;公务接待费支出20.21万元,占22.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62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9个单位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赴台出访经费1.47万元,主要用于参团赴台出访参观学习现代农业;(2)按照市政府布置的招商出访任务参展0.15万元,主要用于参加香港国际合作节住宿船票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68.21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9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年检年审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2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支出。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9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81次,接待人数共3373人。主要包括上下级、同级业务单位开展业务交流、接受工作检查、监督、指导以及国家农业公园、农产品深加工等招商引资业务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2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76.09万元,增长68.48%。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在机关运行费用中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2.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8.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9.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5.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3.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3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4.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2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未实行公车改革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1个,二级项目11个,共涉及资金3663.0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29.73%。
共组织对江门市农业强市建设专项资金、农业源主要污染物防治及减排专项、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扶持专项资金、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含扶持农业产业化、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幸福新农村创建资金(名村示范村创建奖补专项)、菜篮子工程专项(市价格调节基金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协检员工作专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经费、国家农业综合示范区(核心区配套工作)专项资金、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运作补助等1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63.05万元。项目在通过五大行动提高我市农业竞争力、重点解决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风险高”的困难、着力解决农业环境污染问题,确保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农业产业化、完善农业农业农村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多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评价情况来看,11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外部绩效评价情况:根据江门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对本局承担的“幸福新农村创建资金(名村示范村创建奖补专项)”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江门市经华万达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江门市财政局委托,完成了幸福新农村创建资金(名村示范村创建奖补专项)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1)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如期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资金划拨及时。2016年完成了对2015年6个市级名村进行奖励,对14个市级以上新农村示范片主体村建设项目进行财政奖补以及对江海区新农村连片示范工程规划设计进行经费补助。实际完成率达到100%。
(2)绩效评价报告主要结论:幸福新农村创建资金(名村示范村创建奖补专项)项目绩效评价为“优秀”。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展需要,资金使用合规,效益明显,服务对象满意度高。项目实施有相应的资金保障、人员保障和制度保障,项目建设能够形成可持续的影响,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和农村宜居的水平。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反映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类)抚恤: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扶贫: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反映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二十五、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二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从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中安排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二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