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监管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依法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行业、燃气行业,负责上述领域的执法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城市综合管理。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纳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8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7个预算事业单位,其中包括: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参公单位;江门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江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江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档案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公益三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总收入24,676.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808.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120.4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5,605.88万元,下降31.62%。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投入较上年减少。
2.事业收入2,72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179.15万元,下降30.24 %。主要原因:原属下单位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划转市国土部门分管,本年减少了其预算资金安排。
3.其他收入1,968.3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906.90万元,下降31.54%。主要原因:市区道路维修改造项目预算收入资金来源渠道不同,上年以财政专户资金安排,记入其他收入。本年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拨入,作财政拨款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总支出24,676.9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979.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类)2.2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用于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机构资质考核及安监员再教育培训,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64万元,增长39.51%,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大了安监人员的培训力度。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53.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71.46万元,增长28.97%,主要原因是本年根据市政府统一标准,增加了住房改革补贴的发放,同时死亡抚恤金支出较上年增加24.24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98.4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349.59万元,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8.8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9.91万元,增长14.32%,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增使医疗保险计缴基数提高, 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类)49.39万元,主要用于环境污染防治,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45.82万元,下降74.70%,主要原因是上年购置了三辆污染源治理专用降尘炮车,支付90%价款195.21万元,本年除支付尾款21.69万外,另转付运行费用27.7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类)8,393.8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和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方面的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8,462.34万元,下降50.20%,主要原因(1)根据国家(2005)35号文有关文件精神,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其相应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目转入住房保障支出(类)统一反映;(2)原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划转市国土部门减少预算开支。
6.农林水支出(类)5.0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09万元,增长70.85%,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由省于2015年10月下达,本年为完成“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工作。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30.66万元,主要用于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43万元,增长1.42%,主要原因是新型墙体材料质量检测及节能审计支出有所增加。
8.住房保障支出(类)5,414.3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出5042.93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13.79万元和住房改革支出236.8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86.38万元,增长14.52%,主要原因是里村大道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出。
9.其他支出(类)32.39万元,反映的是五邑大学路牌建设等支出。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6,808.76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12,120.4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72.11%。其中:
教育支出(类)2.2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02%。包括:进修及培训(款)2.2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53.6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3.64%。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586.75万元,抚恤(款)66.90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75.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10%。包括:医疗保障(款)326.80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款)48.83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4,627.3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8.18%。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3,228.16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5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36万元,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23.14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115.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0万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13.4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11%。包括: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50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1.99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5,415.6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44.68%。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5,068.67万元,住房改革支出(款)217.02万元,城乡社区住宅(款)130.00万元。
其他支出(类)32.3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27%。包括:其他支出(款)32.39万元。
(二)事业收入2,720.0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6.18%。
其中:城乡社区支出(类)2,720.00万元。
(三)其他收入1,968.3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1.71%。
其中:城乡社区支出(类)1,968.35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5,979.97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6,376.30万元,占年支出合计的39.90%。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586.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66.9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349.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48.83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4,087.3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基本支出,包括日常行政运行及其他管理事务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36.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按房改政策,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购房补贴。
(二)项目支出9,603.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10%。其中: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2.26万元,主要用于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机构资质考核及安监员再教育培训。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49.3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上年购置的三辆污染源治理专用降尘炮车10%尾款和运行维护费用。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3,780.11万元,主要用于公有住房维修维护,白蚁防治以及市区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等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3.50万元,主要用于宜居建设和规划管理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5万元,主要用于白水带体育公园维护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9.6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考核工作。
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53.48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支出和建设市场规范监管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79.17万元,主要用于主城区城市绿道工程建设。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35.64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市场监管服务、2016-2020年城建项目库编制、一级应急庇护场所指示牌建设, 以及城区住宅建设规划编制等。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5.0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8.68万元,主要用于散装水泥在建筑业上的推广与应用。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1.99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业上的推广与应用。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5,042.93万元,主要用于里村大道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建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
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134.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费和建筑安全监管服务支出。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32.39万元,主要用于五邑大学路牌建设等支出。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120.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91.9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74.05万元,增长5.32%,主要原因是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增加预算338.72万元;2.根据市统一标准,本年新增住房改革补贴的发放,增加了人员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8.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92.51万元,下降40.18%,主要原因是1.原市区道路维修改造项目2,000万元预算中,有1,000万元由市财政部门通过其他专户资金安排,非政府性基金收入;2.本年新增主城区城市绿道项目支出115万元;3.根据《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2月停止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收费,使当年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收入安排预算减少7.51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081.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36.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18.59万元,增长4.10%,主要原因是1.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新增支出312.98万元;2.按市统一标准,增加住房改革补贴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5.4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775.53万元,下降79.94%,主要原因是1. 市区道路维修改造项目本年减少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1,000万元,转由其他资金支付其中;2. 市区道路维修改造等项目年末结转资金1029.23万元至下年继续使用;3.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含上年结转146.21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2.26万元,主要用于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机构资质考核及安监员再教育培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586.75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66.90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326.76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48.83 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49.3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上年购置的三辆污染源治理专用降尘炮车10%尾款和运行维护费用。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3,042.44万元,主要用于公有住房维修维护,白蚁防治以及市区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等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3.50万元,主要用于宜居建设和规划管理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5万元,主要用于白水带体育公园维护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9.6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考核工作。
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23.14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支出和建设市场规范监管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79.17万元,主要用于主城区城市绿道工程建设。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35.64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市场监管服务、2016-2020年城建项目库编制、一级应急庇护场所指示牌建设, 以及城区住宅建设规划编制等。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5.0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8.68万元,主要用于散装水泥在建筑业上的推广与应用。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1.99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业上的推广与应用。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5,042.93万元,主要用于里村大道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建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17.0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的发放。
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134.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费和建筑安全监管服务支出。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32.39万元,主要用于五邑大学路牌建设等支出。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636.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56%。与2015年相比,增加288.31万元,增长2.7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类)2.26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53.65万元,占15.5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375.59万元,占3.53%;节能环保支出(类)49.39万元,占0.46%;城乡社区支出(类)3123.68万元,占29.37%;农林水支出(类)5.04万元,占0.05%;。住房和保障支出(类)5394.45万元,占50.72%;其他支出(类)32.39万元,占0.3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36.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2.26万元,比2015年增加0.64万元,增长39.51%,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大了安监人员的培训力度;完成年初预算的90.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培训支出的节约。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586.75万元,比2015年增加351.94万元,增长28.50%,主要原因是本年根据市政府统一标准,增加了住房改革补贴的发放;完成年初预算的145.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改革补贴为本年新增项目,年初未纳入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类)抚恤(款)66.90万元,比2015年增加24.24万元,增长56.82%,主要原因是本年发生抚恤金支出共5笔,较上年增加1笔;年初未安排预算,根据实际情况由财政部门年中追加。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326.76万元,比2015年增加26万元,增长8.64%,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增使医疗保险计缴基数提高, 医疗保险支出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94.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或调动等减少,相应预算支出减少。
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48.83万元,比2015年增加3.33万元,增长7.32%,主要原因是发放标准的提高;完成年初预算的128.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编报时以上年标准为基数计算,实际发放时人均标准有所调增。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49.39万元,比2015年减少145.82万元,下降74.70%,主要原因是上年购置了三辆污染源治理专用降尘炮车,支付90%价款195.21万元,本年除支付尾款21.69万外,另转付运行费用27.7万元;该项目为上年年末追补项目结转,未列入2016年年初预算。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3,042.44万元,比2015年减少500.25万元,下降14.1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减少了原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预算开支;完成年初预算的88.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年初预算891.11万元,于中途转至市国土局执行,年末不纳入决算统计。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3.50万元,比2015年增加3.50万元,主要用于宜居建设和规划管理支出;为年末追补项目结转,未列入2016年年初预算。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5万元,比2015年减少199.23万元,下降88.85%,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划拨白沙天沙河西工业区鼠山地段征地款179.23万元用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增加了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9.60万元,比2015年增加23.60万元,增长393.33%,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编制支出23.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生活垃圾处理费手续费项目在财政下达指标时调作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金额68.10万元。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23.14万元,比2015年减少0.66 万元,下降2.77%,主要原因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费用减少;完成年初预算的98.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差旅费等开支的节省。
1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5.04万元,比2015年增加2.09万元,增长70.85%,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由省于2015年10月下达,金额15万元,本年为完成“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工作;完成年初预算的36.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要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须三年完成,所划拨工作经费计划使用三年,故年末仍结余8.84万元结转2017年使用。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5,042.93万元,比2015年增加516.67万元,增长11.41%,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较上年增加51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公共租赁住房支出追加290.04万元预算安排。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17.02万元,比2015年增加15.36万元,增长7.6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同时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有所调升;完成年初预算的78.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年初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转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支付。
15.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134.50万元,比2015年增加134.5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原其他政府住房基金安排的项目记入城乡社区住宅(款),按同口径,上年支出金额为130万元,增长3.46%;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住房公积金管理指标支付保障房惠泽园小区物业管理费。
1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32.39万元,比2015年增加32.3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指标用于支付五邑大学路牌建设等支出。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48.2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116.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5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58.17万元、津贴补贴896.08万元、奖金189.7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5.74万元、绩效工资170.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4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1.13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87.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9%。主要包括办公费30.46万元、印刷费2.82万元、手续费0.18万元、水费2.92万元、电费21.01万元、邮电费17.10万元、差旅费16.29万元、维修(护)费11.76万元、会议费0.47万元、培训费9.46万元、公务接待费2.26万元、劳务费2.49万元、工会经费35.31万元、福利费10.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4.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71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38.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8.16%。主要包括离休费39.83万元、退休费1,283.75万元、抚恤金66.90万元、医疗费7.35万元、奖励金54.43万元、住房公积金195.28万元、购房补贴21.7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9.11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5.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1%。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5.09万元。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7.28万元的84.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78万元,较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4.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44万元,完成预算41.80万元的77.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7万元,完成预算5.48万元的46.9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没有安排预算,2016年12月应市政府统一安排,局长马克烈同志随同赴德国、荷兰、匈牙利出访,相关费用由财政以外事及港澳事务活动专项资金拨入。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1.04万元,下降34.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4.7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5.39万元,下降43.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3万元,下降14.33%。上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没有,本年有一次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规范公务用车使用,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二是2015年9月我市实行公车改革以来,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开支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落实党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使公务接待费支出得以控制和节省。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4.78万元,占12.0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44万元,占81.53%;公务接待费支出2.57万元,占6.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78万元,其中应市政府统一安排,本年随同赴德国、荷兰、匈牙利出访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2.44万元,2016年末局机关及下属7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其中机关7辆,含2辆执法电屏车;属下单位19辆,运行维护费以财政资金安排的有6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出行和城管执法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7个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35次,接待人数共411人次。主要包括接待省住建厅农村危房改造检查工作,以及接待兄弟城市业务来访考察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53万元,比2015年增加104.77万元,增长71.88%。主要原因是:2015年实行车改后,公务交通补贴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全市统一标准列入日常公用支出,使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大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2.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0.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0.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5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1.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1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工地检查用皮卡车5和吉普车1辆,电瓶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有3台,包括两台电梯和一台大型显示屏;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8个,二级项目11个,共涉及资金5797.9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94.58%。
共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以奖代补项目”等1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97.9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11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项目绩效得到了肯定,其中专家组参与评审的4个项目中,2项绩效评价等级为优:宜居城乡建设专项得分91,数字城管运行维护费项目得分91分;2项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以奖代补项目得分89分,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得分83分。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增加宜居城乡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宜居城乡建设项目自评专家评分为91分,等级优。项目制订了《江门市宜居城乡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资金使用完全合规,预算支出完成率96.20%。根据《江门市开展创建宜居城乡工作方案》和《江门市创建名镇名村示范村工作的实施意》执行,充分调动了各市、区开展宜居城乡建设和名镇创建工作的积极性,镇、村市政和公共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将我市建成安居、康居、乐居的宜居城乡。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根据《关于开展财政支出专项资金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江财评【2017】13号),市区道路维修改造(2013年-2016年)项目纳入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涉及金额12000万元。经专家组走访和实地核查,认定项目对缓解道路堵塞,增加行车舒适性、出行便利性,提升市容、市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专家组对18项指标进行绩效评分,市区道路维修改造(2013年-2016年)项目共综合得分85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86分以上的为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反映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的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用不含计提和划转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
二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十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反映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反映城乡社区廉租房规划建设维护、住房制度改革、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