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事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受省国土资源厅和江门市政府领导,主要担负国家及地方土地规划与利用、土地资源调查、不动产登记、耕地保护、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以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职能任务。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本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5个,包括:行政单位1个: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本级;事业单位4个:江门市地价评估事务所、江门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江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总收入20,880.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259.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839.1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1,443.33万元,减少63.8%。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支出较上年减少31,220.49万元(本年为13,229.35万元,上年为44,449.84万元),减少70.23%。
2.事业收入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3.其他收入420.1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79.07万元,减少39.9%。主要原因是财政专户安排的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217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总支出20,880.7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942.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支出34.64万元,2015年无同类支出。主要用于信息化项目基准地价调整及动态监测系统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2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2.01万元,增加32%。主要原因是新增3名退休人员及调增退休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5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及计划生育奖励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9.78万元,增长10.32%,主要原因是人员标准增加及缴费额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13,655.84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出让印花税支出和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1,303.85万元,减少69.64%,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补偿费大幅减少31,220.49万元。
5.商业服务等支出0.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882.47万元,主要用于本局人员支出、公用办公支出、国土资源规划支出、土地利用和保护支出、矿产资源管理支出及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支出等。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449.81万元,减少13.5%,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我局负责全市范围的普查工作,安排本项目支出,本年该项目未安排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91.5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9.77万元,增长27.53%。主要是人员增加及标准调整。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8,259.3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17,839.1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7.7%。其中:
科学技术支出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20%。主要为基准地价调整与地价监测系统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2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97%。主要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5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59%。包括医疗保障85.05万元,计划生育事务19.53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13,955.6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8.23%。包括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1.3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3,229.35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民152万元,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210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53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60万元。
商业服务等支出0.1万元,用于人员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478.9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9.5%。
包括行政运行854.5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3.82万元,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240.42万元,国土资源调查78.11万元,事业运行148.38万元,其他国土资源事务1,963.7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91.5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5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出。
(二)其他收入420.1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2.3%。全部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包括行政运行1.23万元,事业运行0.90万元,其他国土资源事务418.06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6,942.47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2,308.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3.63%。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2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5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及计划生育奖励支出;城乡社区支出51.3万元,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绩效工资支出;商业服务等支出0.1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887.69万元,主要用于本局人员支出、公用办公支出;住房保障支出91.5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出。
(二)项目支出14,633.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37%。其中:科学技术支出34.64万元,主要用于基准地价调整及地价监测系统建设支出,城乡社区支出13,604.54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出让印花税支出和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94.78万元,主要有公用办公支出、国土资源规划支出、国土资源调查支出、矿产资源管理支出及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支出等。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839.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34.7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52.65万元,增长41.43%,主要原因是追加新增预算单位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支出等851.2万元,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227万元由市网络信息局统一编报预算,决算数据则纳入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3,904.3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411.35万元,增加2720%。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补偿费”13,229.35万元没有纳入本部门预算编制,但纳入部门决算编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48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1.9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9.81万元,增加3.59%。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支出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13,604.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长13,111.54万元,增加2660%。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补偿费”13,229.35万元没有纳入本部门预算编制,但纳入部门决算编报。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2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5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及计划生育奖励支出;城乡社区支出13,655.84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出让印花税支出和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商业服务等支出0.1万元,用于人员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426.47万元,主要用于本局人员支出、公用办公支出,国土资源规划支出、国土资源调查支出、矿产资源管理支出及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支出等;住房保障支出91.5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出。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81.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7%。与2015年相比,增加82.56万元,增长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34.64万元,占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27万元,占6.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58万元,占3.63%;城乡社区支出51.3万元,占1.78%;商业服务等支出0.1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426.47万元,占84.2%;住房保障支出91.57万元,占3.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1.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支出34.64万元,主要用于基准地价调整及地价监测系统建设,2015年无此项支出,为调整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2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2.01万元,增加32%。主要原因是新增3名退休人员及调增退休费。完成年初预算的133.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及调整退休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5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9.78万元,增长10.3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缴费额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67.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3人退休,缴费及发放计生奖励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51.3万元,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绩效工资。2015年无此项支出,为财政调整预算数。
4.商业服务等支出0.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为财政调整预算数。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426.47万元,主要用于本局人员支出、公用办公支出、国土资源规划支出、国土资源调查支出、矿产资源管理支出及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支出等。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73.77万元,增长2.95%,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等。完成年初预算的93.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分期付款未能全部完成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91.5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9.77万元,增加27.53%。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9%,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标准调整。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26.3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321.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2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6.34万元,津贴补贴430.59万元,奖金13.2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0.34万元,绩效工资334.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9.3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3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1.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7%。主要包括办公费25.49万元,印刷费2.3万元,手续费0.34万元,电费14.17万元,邮电费9.39万元,差旅费9.16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培训费0.39万元,公务接待费0.40万元,劳务费0.39万元,委托业务费1.15万元,工会经费14.76万元,福利费2.4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7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6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5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1.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21%。主要包括离休费14.35万元,退休费156.7万元,奖励金80.45万元,住房公积金136.25万元,购房补贴12.7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0.98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2.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为办公设备购置2.05万元。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含下属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33万元,完成预算40.19万元的63.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18.77万元,完成预算30万元的62.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6万元,完成预算10.19万元的64.38%。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陆续处置一批不保留的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相应减少。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36万元,下降11.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本年无支出,比上年减少0.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77万元,下降16.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83万元,增加14.4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陆续处置一批不保留的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是纳入部门决算的单位新增了1个单位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77万元,占74.1%;公务接待费支出6.56万元,占2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国(境)组团0个,因公出国(境)人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77万元,全部为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4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矿产资源监管、耕地保护、日常业务工作用车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4个事业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68批次,接待人数共638人次。主要包括省厅执法监察检查验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检查验收、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督查、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检查、不动产登记工作机构成立及业务开展情况各项检查和业务交流活动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1万元,比2015年增加71.02万元,增加133.8%。主要原因是上年因国家停止收取征地管理费及减免土地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原由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拨款的公用经费支出因无相应经费来源而取消,因此上年未能按人均标准安排。本年已按预算人均标准正常安排,恢复原公用经费正常支出额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2.6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4.27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2.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3.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3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皮卡车,用于土地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巡查、日常业务工作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6个,二级项目6个,涉及资金1,325.5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系统维护及监测项目建设”等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5.5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项目” 和“专项业务支出”比较理想。其中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已完成投入使用,今年以来因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较多,系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我市有效避免了因地质灾害发生的人财物损失。基本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年度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科学技术支出:指用于科学研究信息化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是信息化类项目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包括离休费和退休费、抚恤费等。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和计划生育奖励支出。
十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气象、测绘、地震等公益服务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是国土资源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国土资源调查、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有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支出:指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涉及本部门的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