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江门市财政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江门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承担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制定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本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各项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2016年纳入部门决算编制共5个单位,包括:行政单位江门市财政局(本级);事业单位江门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江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江门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江门市财政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江门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财政局2016年度总收入6664.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682.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660.72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52.99万元,增长8.70%。主要原因是财政信息化建设业务、财政委托业务、人员经费增加等。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 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 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21.3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95.35万元,下降90.15%,主要原因是减少2015年核查理清往来款项的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财政局2016年度总支出6664.6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111.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94.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233.0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74.07万元、预算改革业务4.88万元、财政国库业务支出251.48万元、信息化建设322.11万元、财政委托业务支出 693.37万元、事业运行83.33万元、其他财政事务支出329.32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98.36 万元,增长17.05%。主要原因是财政委托业务、财政信息化建设业务、人员工资增加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8.2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55.20万元,增长35.8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及其退休工资增加。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5.4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医疗保险及计划生育奖励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7.50万元,增长7.35%,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
4.农林水事务支出1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农村会计人员财政支农政策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8.11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264万元,主要用于江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评审业务费支出,2015年没有此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190.3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住房保障支出,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1.90万元,增长6.67%,主要原因是缴存住房公积金增加。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财政局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5682.06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5660.7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62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20.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237.1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13.78万元、财政国库业务284.50万元、财政委托业务 674.11万元、信息化建设252.01万元、预算改革业务4.88万元、事业运行78.48万元、其他财政事务165.72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86.58 万元,增长14.54%,主要原因是财政委托业务、人员工资增加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8.2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55.20万元,增长35.8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及其退休工资增加。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5.4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7.40万元,增长7.31%,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
4.住房保障支出190.3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1.90万元,增长6.67%,主要原因是缴存住房公积金增加。
(二)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三)事业收入 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四)经营收入0 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六)其他收入21.3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95.35万元,下降90.15%,主要原因是减少2015年核查理清往来款项的其他收入。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财政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6111.20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3346.70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4.76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 2312.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201.8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45万元、事业运行83.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588.2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210.18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款)45.2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保障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90.36万元,主要用于员工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支出。
(二)项目支出2764.51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5.24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 2481.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1.2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46.61万元、预算改革业务4.88万元、财政国库业务支出251.48万元、信息化建设322.11万元、财政委托业务支出 693.37万元、其他财政事务支出329.32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4.00万元,主要用于江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评审业务费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1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农村会计人员财政支农政策支出。
(三)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四)经营支出0 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财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660.7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60.7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1.39 万元,增长0.56 %,主要原因是财政委托业务、人员工资增加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没有增减变化。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财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082.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18.83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89.50 万元,增长3.37 %;主要原因是财政委托业务、人员工资增加等。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4765.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215.7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73.43万元、预算改革业务4.88万元、财政国库业务支出251.48万元、信息化建设322.11万元、财政委托业务支出 693.37万元、事业运行77.55万元、其他财政事务支出324.67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588.2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210.18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款)45.2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保障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1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农村会计人员财政支农政策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90.36万元,主要用于员工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64 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江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财政评审业务支出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门市财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5818.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2 %。与2015年相比,增加1082.66万元,增长22.86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江门市财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765.77 万元,占81.9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88.25 万元,占10.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55.44 万元,占4.39 %;农林水事务支出19万元,占0.33 %;住房保障决算支出190.36万元,占3.27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江门市财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18.8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类)4765.77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925.91 万元,增长24.11%,主要原因是财政委托业务、人员工资增加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8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88.25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55.20 万元,增长35.8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及其退休工资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32.0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及其退休工资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55.44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7.50万元,增长0.74%,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1 %。
4.农林水事务支出1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8.1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会计人员财政支农政策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16.6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支农政策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决算支出190.3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1.90 万元,增长6.67%,主要原因是缴存住房公积金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98.11 %。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财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323.6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922.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84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85.77万元、津贴补贴1005.91万元、奖金187.4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49.27万元、绩效工资31.2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2.73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8 %。主要包括办公费32.64万元、印刷费8.07万元、手续费0.20 万元、电费17.86万元、邮电费1.29万元、物业管理费7.39 万元、差旅费2.20 万元、维修(护)费27.01 万元、租赁费1.83万元、会议费0.17万元、培训费0.02万元、公务接待费3.23 万元、劳务费2.80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工会经费29.11万元、福利费6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8.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42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5.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86 %。主要包括离休费10.80万元、退休费551.47万元、抚恤金25.98万元、奖励金41.58 万元、住房公积金196.39 万元、购房补贴21.4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7.81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2 %。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财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1.50 万元,完成预算56.96万元的72.8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3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在决算时再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归口到资金使用单位,由单位负责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决算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78万元,完成预算23.40 万元的63.1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2.42 万元,完成预算33.56 万元的66.81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71.49万元减少29.99万元,下降41.9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48万元,下降10.0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4.55 万元,下降62.4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6万元,下降17.7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开展业务交流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4.3万元,占6.6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78 万元,占55.01 %;公务接待费支出22.42万元,占38.3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4.3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参加出国团组6个、累计14人次,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开展业务交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4.78 万元,公务用车改革后,局机关及下属4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 辆,主要是机要通信、应急工作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42 万元, 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4个单位共接待发生国内接待112 次,接待人数共811 人,主要用于接待各部门财政业务交流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76万元,比2015年增加106.96万元增长63.3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财政宣传费和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42.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7.79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42.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09.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共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项目金额739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财政委托业务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