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江门市法制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2016年江门市法制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江门市法制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江门市法制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2016年江门市法制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机构设置:江门市法制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科(加挂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规范性文件审查科(加挂法规科牌子)、法律服务科(加挂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行政复议一科、行政复议二科。
2.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2)负责拟订市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年度立法计划;协调、指导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的政府部门开展起草工作;审查政府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和市政府规章送审稿;承办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工作;统筹组织市政府规章的评估、清理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3)负责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立规计划草案;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法律审核;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各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全市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4)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审查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监督使用《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5)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按照法律规定或省政府授权,承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因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6)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重大合同的审核及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统一组织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代理市政府民事诉讼事务。(7)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区政府有关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8)承办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法制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1名;现实有人数15人(含政府雇员2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本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本局机关。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2016年江门市法制局部门决算表
2016年江门市法制局部门决算表共8张,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6年江门市法制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6年度总收入335.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7.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16.6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86.49万元,增长37.57%。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相应增加。
2.其他收入0.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93万元,下降70.70%。主要原因是2015年结转项目已完成。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总支出335.3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10.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1.2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218.09万元,项目支出53.1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77.26万元,增长39.82%,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相应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7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医疗保障16.06万元,计划生育事务3.7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43万元,增长14.01%,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相应增加。
3.住房保障(类)支出19.4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住房公积金17.73万元,购房补贴1.7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34万元,增长13.68%,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相应增加。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317.47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316.6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75%。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278.2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7.87%。包括: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78.26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19.7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25%。包括:医疗保障(款)16.06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款)3.72万元。
住房保障(类)19.4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14%。包括:住房改革(款)19.44万元。
(二)其他收入0.8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25%。
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0.80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310.49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257.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8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8.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等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款)支出19.7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计划生育事务等支出;住房保障(款)支出19.4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53.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8.3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18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建设、其他事务等支出。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16.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6.6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86.49万元,增长37.57%;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相应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0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8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82.73万元,增长36.43%;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相应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270.6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217.44万元,项目支出53.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19.7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16.06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款)3.72万元。;住房保障(类)19.4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7.73万元,购房补贴1.70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09.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9%。与2015年相比,增加82.73万元,增长36.4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0.62万元,占87.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78万元,占6.38%;住房保障(类)支出19.44万元,占6.2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0.62万元,比2015年增加77.97万元,增长40.47%,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相应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98.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没有完成。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78万元,比2015年增加2.43万元,增长14.01%,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相应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相应增加。
3.住房保障(类)支出19.44万元,比2015年增加2.34万元,增长13.68%,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相应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相应增加。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6.6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76.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7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9.64万元、津贴补贴85.71万元、奖金23.2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9.6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20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47元,占基本支出的6.03%。主要包括办公费1.80万元、邮电费0.09万元、差旅费0.2万元、租赁费0.25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福利费0.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万元、其他交通费10.8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3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26%。主要包括医疗费1.66万元、奖励金14.24万元、住房公积金17.73万元、购房补贴1.7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49万元。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65万元,完成预算4.22万元的157.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73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3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65.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预算0.22万元的131.82%。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市政府批准,临时增加出国任务。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2.43万元,增长157.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73万元,2015年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91万元,下降25.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14.71%。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在决算时再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归口到资金使用单位,由单位负责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决算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制度要求控制车辆运行,加强业务整合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制度标准执行,严控接待数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3.73万元,占56.0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3万元,占39.55%;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占4.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73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出国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主要是参加市政府组织出访德国、捷克、荷兰三国,开展以重卡和商用车产业为主题的招商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63万元,2016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通信、应急、保密等方面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机关共接待国内接待4次,接待人数共33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调研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的接待。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7万元比2015年增加11.11万元,增长254.8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用于办公购买的货物和服务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本单位50万元以上的设备为: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6个,二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53.1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法制建设经费”等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1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