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市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与市委维稳办、市委防范办、市综治办合署办公。
主要工作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与部署,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全市政法、综治、维稳、社会建设、法制建设工作。
2、组织推进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指导、协调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牵头组织有关社会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
5、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防范邪教工作。
6、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
7、牵头组织推进全市司法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落实有关法制建设改革工作任务。
8、研究和指导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全省政法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考察、管理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9、统筹指导全市政法宣传工作;研究协调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研究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市政法信息化建设。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江门市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一个,没有下属单位部门。
第二部分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总收入1680.63万元,比2015年增加349.63万元,增加26.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9.2万元,其他收入91.43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总体支出1694.15万元,比去年支出增加563.15万元,增加49.79%。其中本年支出1694.1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1.71万元,比2016年增加33.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6.14万元,比2015年增加16.1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27万元,比2015年增加5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10万元,比2015年增加7.59万元;医疗卫生于计划生育支出64.75万元,比2015年减少2.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46万元,比2015年增加0.61万元。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收入合计1680.63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89.20万元,占全年收入合计的94.56%。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899.4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3.52%,包括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85.06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796.32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7.00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14.8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90%。包括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4.86万元。
科学技术支出52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31.36%。包括其他科学技术支出52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1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7.70%。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29.10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64.7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3.90%。包括医疗保障54.83万元,计划生育事务9.92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45.4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2.70%。包括住房公积金39.92万元,购房补贴5.54万元。
(二)其他收入91.4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5.44%。
其中,信访事务82.50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8.93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支出合计1694.15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790.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6.6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50.80万元,主要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信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7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计划生育事务;住房保障支出45.4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二)项目支出904.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3.36%。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60.94万元,主要用于信访事务、行政运行、专项业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16.14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科学技术支出527万,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支出。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9.2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53.75万元,增长39.96%,主要原因是按实际工作安排工作经费。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8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81.0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89.57万元,增长59.47%,主要原因是按实际工作安排工作经费。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5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6.1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1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81.0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798.57万元,占50.51%;公共安全支出16.14万元,占1.02%,科学技术支出527万元,占33.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10万元,占8.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75万元,占4.10%;住房保障支出45.46万元,占2.84。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3.1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27.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2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5.68万元、津贴补贴202.03万元、奖金46.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6.3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6.46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6.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5%。主要包括办公费2.75万元、印刷费2.05万元、水费0.14万元、电费7.96万元、邮电费1.83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3.99万元、维修(护)费1.45万元、会议费0.10万元、培训费1.26万元、公务接待费0.78万元、劳务费0.81万元,委托业务费1.75万元、工会经费12万元、福利费0.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9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9.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17%。主要包括离休费14.02万元、退休费95.23万元、医疗费8.09万元、奖励金31.94万元、住房公积金39.92万元、购房补贴5.54万元、其他队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93万元。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委政法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07万元,完成预算21.93万元的45.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17万元,完成预算8.90万元的80.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0万元,完成预算13.03万元的22.2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书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8.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25万元 ,下降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万元,上升20.8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大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7万元,占71.20%;公务接待费支出2.90万元,占28.8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7万元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2016年公车保有量为2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7万元,主要包括我委公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燃油费、路桥费、保险费等开支。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9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共发生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8次,接待人数465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3.26万元,比2016年增加29.73万元,增长原因是:机构重组,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额161.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00.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1.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车改后本办无保留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组织对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使用的款级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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