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2015年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内设19个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编制199人,实有人数305人(含机关雇员58人,编外86人),离退休27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5111.2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951.24万元,占96.87%;专款专用资金收入160万元,占3.13%。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5111.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111.24万元,占100%,包括:公共安全(类)支出4343.31万元,占84.9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7.26万元,占4.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76.77万元,占5.41%;住房保障(类)支出253.91万元,占4.97%。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5111.2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3210.2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90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专项会议费63万,业务接待支出20万,业务培训支出50万,办公设备购置50万,物业管理费150万,辅助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58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80万,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50万,案件审判专项经费120万,案件执行经费130万,退诉讼费400万,文化建设经费50万,装备购置20万,档案信息化50万,机动资金160万,法官协会专项经费30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建设20万。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50万元,因本年度没有购车计划。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0万元。比上年减少30万元,因为本年度公务用车改革,导致会缩减部分公务用车。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二部分 2015年江门市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