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江门仲裁委员会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5年江门仲裁委员会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仲裁委员会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终局裁决权的法定机构。主要职能:受理、调解、裁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以及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仲裁委员会编制7人,实有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江门仲裁委员会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提高案件服务质量、扩大仲裁服务领域为工作主线,创新工作方式,继续加快发展步伐,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仲裁宣传工作力度,拓展仲裁服务领域。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仲裁队伍整体素质。三是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改善仲裁服务环境。四是打造“公正、和谐、诚信、高效”的仲裁服务品牌,切实为民解决问题。五是做好仲裁机构换届准备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63.8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3.82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63.8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3.82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52万元,占25.8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3万元,占3.6%;其他支出(类)支出45万元,占70.51%。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63.8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8.8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4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办公场所补助5万元,仲裁案件办案经费4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江门仲裁委员会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
第二部分 2015 年江门仲裁委员会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