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15年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卫生和计生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卫生现代化规划,指导全市卫生改革;依法对全市卫生医疗机构行使行业管理职能;研究、指导全市卫生医疗改革,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负责全市卫生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度计划,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日常检查;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省和市财政拨付计划生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决算;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18个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行政单位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事业单位市中心医院、市五邑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江门中医药学校、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皮肤医院、市口腔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结核病防治所、市中心血站、市职业病防治所、市卫生幼儿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务员编制54人,雇员编制10人,2015年实有公务员编制48人,雇员编制7人,市纪委派驻3人,离退休50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5529人,实有在编人员3795人,编外人员3077人,离退休158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落实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综合改革配套政策;适度推开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建设工作;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推进名医进社区工作;以全省卫生信息平台为依托,提升市、县、镇三级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实现城乡卫生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全面提升爱国卫生工作水平;做好疾病防控落实公共卫生职责。开展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各项配套法规所规定的计生工作,以及相关计生工作的督促落实。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417,906.8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750.01万元,占2.57%;基金预算收入870万元,占0.21%;专款专用资金收入9,323.00万元,占2.23%;事业收入331,380.17万元,占79.3%;其他收入3,006.73万元,占0.72%;上级补助收入39万元,占0.01%;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6,961.00万元,占13.63%;上年结转结余5,576.90万元,占1.33%。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417,906.8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17,645.7万元,占99.94%,包括:教育(类)支出4801.17万元,占1.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04.85万元,占2.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96,955.79万元,占94.99%;城乡社区(类)支出870万元,占0.21%;住房保障(类)支出6413.88万元,占1.53%;结转下年支出261.12万元,占0.06%。
(二)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1,620.0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6,386.96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5,233.0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安排市直基本公共卫生经费550万元、重大公共卫生经费300万元、农村卫生建设经费340万元、农村卫生建设经费290万元,补助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五邑中医院等医院各项专项医疗资金2,658.5万元,市疾控中心疾病预防控制等专项经费305万元,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等专项经费228.25万元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38.9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5.5万元,主要包括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工作用车的日常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3.45万元,主要包括局机关及市直卫生计生单位日常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38.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6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6万元,减少的原因: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1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14万元,增加原因: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工作用车费用有所增加。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3.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缩减公务接待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