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2015年江门市水务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 水务局是主管全市水务工作的职能部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下属 3个事业单位。
局机关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水行政地方性规定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全市水务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本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工作论证。
3、负责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源监测、水环境调查评价,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归口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城乡供水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划分和限制排污总量建议;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4、组织实施和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协调和仲裁部门间和各市、区间的水事纠纷,负责组织和协调涉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组织实施和指导水务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各市、区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制度。
6、组织、协调全市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7、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库安全调度、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核准制度。
8、主管本市水务和涉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9、指导各市、区水务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开发调查和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对水利和小水电工程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组织协调机电排灌工程和农村小水电、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水务队伍建设,管理直属单位。
10、承担水务系统的科技、教育和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
11、主管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负责市区供水、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和供水企业备案;组织实施市区供水、生活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指导各市、区城乡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工作。
13、监督、管理市区供水水质、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和二次供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并监督实施市区供水、生活污水处理的调价方案,监督和管理市区供水、生活污水处理的收费价格。
14、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预算管理的下属单位共3个,主要职能是:
1、江门市江新联围工程管理处,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江新联围工程内部管理制度和维修加固计划;负责江新联围工程和蓬江河堤岸工程的规划、建设、整治、维护等工作;负责江新联围北街水闸的防洪、排涝、挡潮、航运等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工作以及船只过闸费的征收工作;负责防汛物料的采购、储备、管理和应急调配工作,协调江新联围工程沿岸相关单位履行防汛抢险职责;负责江新联围内河道的水位观测、汛情分析、水下水利工程潜水清障排险等工作。
2、江门市水政水资源管理所,加挂江门市水政监察支队牌子,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违法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主管部门委托,办理取水、河道占用、河道采砂等行政许可证和征收相关的行政事业性规费。
3、江门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正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上级监督机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归口管理本市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含住宅与文化卫生设施)和附属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参加受监工程的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等级核定;参加受监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受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掌握本市的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及时上报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活动,总结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二)人员构成情况
1、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 44人,雇员编制4人。实有在编43 人,在编雇员4人,退休33人。
2、江新联围工程管理处共有编制78 人,实有人数112人。实有在编68人,退休人数 30 人,编外人员14人。
3、市水政水资源管理所共编制16人,实有15人。实有在编13人,编外人员2 人。
4、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共有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雇员编制1人。实有参公管理事业编制在编4人,雇在编员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市水务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水务工作的重要部署,以三防保安全、重点水利项目建设、2015年政府督办项目为抓手,全面推进水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主要目标是:
1、民生水利建设完成投资6.5亿元,完成2014年度国家和省级下达补助资金的90%,启动和续建项目78宗,完工65宗;全市污水管网总长度超过410公里,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5%,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率超过10%;按期完成2015年市政府督办项目任务;全力确保全市供水安全和三防安全。
2、抓好“三个着力”:
(1)着力提升三防保安全能力。2015年我市三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早部署、早防范”,严格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实现“尽最大的能力减低灾害损失”的目标。主要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早谋划、早部署。在总结今年工作经验基础上,及时部署三防汛前大检查工作,主动谋划全市三防工作会议,科学部署2015年三防工作。探索建立汛前检查相关制度,就检查形式、检查内容、整改方式等形成工作机制,继续推行汛前“飞行”检查形式,“问题清单”限期整改措施,坚持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反馈各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做法,同时,借助江门电视台和江门日报等媒体作用,加大督查整改刚性。二是推进大三防工作格局的建设。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健全各级三防工作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江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加大与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互动协调力度,在汛前检查、防御期间,充分调动成员单位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增强与气象局、水文局等部门的会商预警研判,积极协调江门电信、移动等部门快速发布防御预警信息,促使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责。继续推进三防会商系统延伸到镇街项目、江门市汛期发布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提升全市三防决策指挥能力,形成横向到部门、纵向到镇村的大三防工作格局。三是推进三防薄弱环节能力建设。继续抓好防汛防风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分工明确的人员转移台账,强化落实村党员干部与群众对接,镇干部与辖内厂矿企业、农场、出租屋对接,各级三防部门与同级对接的制度;继续组织开展基层三防知识培训;加快推进三防应急避险知识宣传项目,争取2015年制作完成“三防”工作有关的预警、防御、避险宣传资料,并在江门电视台等媒介专题报道宣传。
(2)着力推进水务重点工作。通过定目标,下任务,强督查的形式,全面推动四方面的重点水务工作。
民生水利建设方面:加快完成22宗小(2)型水库和50宗重点山塘的除险加固任务;加快推进4宗海堤工程建设,完成建设投资1100万元,完成率50%;3宗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完成建设投资5770万元,完成率70%;合山水闸加固工程,完成建设投资3100 万元,完成率60%;3宗灌区改造工程和4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完成年度建设任务;2宗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完成建设投资率80%;全面完成全市水库移民安居工程建设;积极推进3宗海堤工程、3个村村通自来水工程、7宗病险水闸加固工程的前期工作进度;大力推进潭江干堤综合整治项目前期工作。
潭江流域生活污染源整治方面:充分发挥潭江流域生活污染源整治组的牵头单位角色,科学制定2015年我市潭江流域生活污染源污水处理项目的各类任务和时间进度,加大倒逼督促进度,积极破解资金紧缺、用地指标难等前期工作难题,争取全面完成2015年底的目标任务。
依法治水、管水方面:一是抓水资源管理工作。坚持抓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工作,坚决守住“三条红线”,积极做好省2014年度考核,争取全省排名稳中有升;继续推进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全市取水许可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报告表报审制度;配合推进珠中江城市(镇)供水水源同网工作。二是抓供、排水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完成西江水厂联通那咀水库DN2000管道(北环路段)配水管建设工程;坚持全市水质监测定期上报制度,加大不合格单位的督促整改力度;加大指导督促蓬江、江海两区的排水、排涝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江门市区城市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规范市区使用下水道检查井井盖的通知》,加强排涝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水浸点;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江海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和江海污水处理粪便车间等有关项目工程;加大对污水处理企业达标运营的监督力度,确保完成《珠三角规划纲要》污水处理率90%的考核指标。同时,积极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及“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的节水宣传工作。三是抓水政执法工作。继续以河道违法采砂、破坏水土保持生态环境、违法取水等作为执法重点,严格落实执法巡查制度,及时高效处理群众水事纠纷来信、来访,高压震慑水事违法行为,保障我市水事环境的和谐发展。四是继续扎实抓好安全生产,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月”等行动,狠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
(3)着力提升行政服务能力建设。一是继续推进行政审批能力建设,加快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深度三级率工作方案,争取网上办事深度三级率提升到45%,实现9项达到三级办理深度;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提高审批质量和审批效率。二是提高队伍执行力。结合《 关于加强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意见》要求,科学制定《市水务局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明确任务责任人,明细任务时间点,强化督查力度,提升队伍工作的积极性和紧迫感;严格落实《江门市水务局改进工作作风实施细则》,坚持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市区挂点制度,推动队伍下基层、进工地,增强服务基层、服务民众的意识,促进工作的推进。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三防汛前大检查,开展民生水利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健全完善各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党政一把手约谈制度;充分发挥潭江流域生活污染源整治牵头单位的作用,借助人大、政协提案的影响力,督促沿线市(区)按期推进各类项目。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 5407.0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90.34万元,占94.14%;上年结转结余 316.68 万元,占5.86%。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 5407.02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407.02万元,占100%,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6.28万元,占9.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7.24万元,占3.28%;城乡社区(类)支出169.2万元,占3.13%;农林水(类)支出4428.5万元,占81.90%;住房保障(类)支出135.8万元,占2.51%。
(二)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5090.34万元。其中:
2015年江门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合计2096.61万元。
2015年江门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项目支出预算共2993.7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江门市区供水专项规划修编经费80万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专项业务费25万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专项经费20万元,2015年-2017年江门市三防预警通信系统通信线路租赁及软件升级项目79万元,市中心城区森林消防大队承担三防应急抢险补助经费30万元,江新联围防汛物资储备中心购买防汛物资项目90万元,江新联围北街水闸泄洪闸门锁定装置安装工程80万元,锦江水库坝体内砂浆溶蚀渗流分析及处理方案项目56.8万元,江门市合山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600万元,江门市合山水闸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300万元,江门市治涝规划编制工作项目163.5万元,市区水质监测专项经费88万元,江门市区主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118万元,江门市三防知识宣传项目28万元,江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城镇供水水源地和水功能区达标率考核监测费30万元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江门市水务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3.5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8.78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燃料、维修保养、车辆保险和路桥通行费等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4.77万元,主要包括按照规定开展的各项接待活动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 93.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8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68.78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85 万元,减少原因:我部门严格按照公务车辆改革的相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数量及相关费用支出。其中,市水务局局机关减少4万元,市水政水资源管理所减少1万元,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减少0.85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24.7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第二部分:2015年度江门市水务局部门预算表
江门市 水务 局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