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江门市委政法委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5年江门市委政法委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委政法委是市委主管政法部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抓好执法督查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形式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包括合署机构江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下设7个业务科室:办公室、政治处、执法督查室、调研指导科、综治科、综合业务科、维稳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委政法委共有行政编制27人,实有人数36人(含雇员10人),离退休9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着力推进平安江门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着力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着力加强执法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协调管理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日常业务;开展政法信息网二期工程建设工作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972.7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72.7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972.7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72.7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8.17万元,占79.99%;教育(类)支出2万元,占0.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07万元,占9.67%;住房保障(类)支出46.51万元,占4.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2.03万元,占5.34%。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972.7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634.58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38.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主要用于维稳、社会矛盾化解、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江门、无邪教创建、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政法业务调研和宣传、政法队伍建设、司法救助、政法志修编等方面。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江门市委政法委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1.0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03万元,主要包括我委公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燃油费、路桥费、保险费等开支。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2.0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41.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2.77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3万元,减少原因: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4万元,减少原因:公车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大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也相应减少。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9.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7万元,增加原因: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省市有关公务接待的标准,按规定减少公务接待预算安排。
第二部分 2015年江门市委政法委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