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总收入4278.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78.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278.38 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829.72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没有新的基建项目,二是公车改革减少三公费用。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总支出5037.0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037.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4326.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725.9万元,两房建设554.9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045.2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离退休人员和死亡抚恤。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4.3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事务。
4.农林水支出1.8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扶贫开支1.8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02.97万元。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收入合计4278.38 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 4278.38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 %。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3567.3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3.38 %;社会保障和服务支出251.7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4.3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9%;农林水支出1.8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44%;住房保障支出202.9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4.48%。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支出合计5037.04 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2945.42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48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236.31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236.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7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4.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97万元。
(二)项目支出2091.62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1.52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89.73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89.59万元,两房建设554.9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045.25万元。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278.38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567.3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3.38 %,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877.98万元,主要是2015年没有新的基建项目,两房建设决算数减少;社会保障和服务支出251.7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4.3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9%;农林水支出1.8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44%;住房保障支出202.9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4.48%。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037.04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326.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725.9万元,两房建设554.9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045.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7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4.36万元;农林水支出1.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967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037.04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4年相比,增加1022.23万元,增长25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326.04万元,占85.8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79万元,占4.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4.36万元,占5 %;农林水支出1.89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202.97万元,占3.9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37.0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4326.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725.9万元,两房建设554.9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045.2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离退休人员和死亡抚恤。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4.3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事务。
4.农林水支出1.8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扶贫开支1.8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02.97万元。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45.42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120.72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8.53 万元、津贴补贴1342.13 万元、奖金194.68 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10.68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4.7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99.75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18 %。主要包括办公费52.8 万元、电费0.02 万元、邮电费33.03 万元、物业管理费6.91 万元、差旅费14.69 万元、维修(护)费2.01 万元、会议费4.32万元、培训费4.61万元、公务接待费14.06 万元、劳务费112.09万元、委托业务费4.38万元、工会经费22.08万元、福利费1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7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1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4.96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82 %。主要包括离休费12.02 万元、退休费224.01 万元、抚恤金15.76医疗费18.67 万元、奖励金43.68 万元、住房公积金173.53 万元、购房补贴29.44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5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6.31 万元,完成预算116.31 万元的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0 万元,完成预算100 万元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31 万元,完成预算16.31 万元的100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3.13万元,下降(增长)2.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13万元,下降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 万元,占85.98 %;公务接待费支出16.31 万元,占14.0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0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00 万元,2015年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8 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6.31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发生国内接待160 次,接待人数共1523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